2008年5月7日
星期

“这样的体制和管理,不出问题才怪”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7    [打印] [关闭]
    此次贵阳甲肝疫情,以放大的方式凸显了高校公共卫生体系的脆弱。

    梳理“魔鬼事故”背后的细节,人们总能够发现“魔鬼”的蛛丝马迹。在本次事件中,人们便在“竹源”水厂附近规定不得有厕所的范围内找到了木板搭建的厕所。

    而在疫情被基本控制时,人们更关注的是:疫情为什么会发生?如何在学校、工厂等人群高度集中的单位避免公共卫生事故?

    学校和卫生系统在公共卫生方面存在“两张皮”现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系统人士表示,此次甲肝疫情,暴露出学校公共卫生运行体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这样的体制和管理,出问题不奇怪,不出问题才奇怪。”

    “在学校的公共卫生方面,疾病防控系统的角色是奇怪的:指导而不具体介入,往往是在出事后才介入。”他说,学校与卫生监督防疫单位“几乎没有联系”,往往是学校需要专业人员讲卫生防疫方面的课时,才联系一下。

    贵阳学院的一位管理人员则表示,公共卫生问题是学校很头痛的难题,学校在公共卫生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承担了很大责任,却难以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因为没有专业人员和设备,对食物、水的监测主要靠肉眼和经验。“比如有一包酱油,没有过保质期,感觉有些异常也无法处理——谁去对那些指标进行量化?”

    更关键的问题是,即使“凭肉眼发现问题”,学校也没有对餐馆的卫生处罚权。

    “学校不是执法者,在界定和处罚公共卫生问题方面没有话语权。”他说,卫生系统对学校公共卫生的监管是“很表面化的”,往往是在某种传染病发作时,出一份预警通知。有时到学校检查,到校园内转一转,召集一些相关领导和部门开个会就算完事……

    “比如这次出事的‘竹源’水,所有的证件都是合法的,进学校销售名正言顺。我们学校有能力、有义务对他们卖给学生喝的水重新检测吗?”

    两方面人士都认为,学校和卫生系统在公共卫生方面明显存在“两张皮”现象:有执法权的卫生系统却没有学校管理者的身份,对学校实行全方位管理的教育系统却没有公共卫生执法权。如果没有出现大面积的疫情,两个系统的联系近乎中断,至少是松散的。

    记者就此向贵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黎庆刚求证,黎以“需要先与宣传部联系”为由婉拒。但更多的事实却为这种论断提供了佐证。5年前,贵阳花溪一所学校搬入新建成的校舍,甲醛超标导致大量学生身体不适,学校自己处理一个多月未见效,才报告疾病防控部门,情况很快得到了控制。

    十余部法规难保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学校卫生相关的法律、规章为数不少。

    由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实施方案》、《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单独颁布的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中小学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大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

    卫生部单独颁布的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办法》。此外,其他部门制定的与学校卫生有关的规章制度还有《学生健康检查与健康卡制度》等7项;另有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等24项标准。

    而与10多部法规形成反差的是,2007年4月,据权威人士透露,发生在学校的突发卫生事件占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比例超过了2/3。原因是什么?

    在贵阳市一位中学校长看来,一个重要因素是思想上不重视。“与教学工作相比,大多数学校的卫生工作事实上还属于‘边角料’,思想上的不够重视必然导致投入上的不足和管理上的松懈。”

    有人认为,学校实行“一费制”,严格说来,中途让学生有偿注射疫苗也是违规的,这给防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采访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责任的缺位是根本症结所在。破解学校公共卫生问题关键是明确学校公共卫生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精确界定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义务,形成制度,必须有懂行的人进行持之以恒的日常监管。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目前的分工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这样的原则性规定过于笼统,没有责任主体,各种法规自然难以落实,无法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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