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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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没,注意

新《道交法》5月1日实施 机动车无责赔付不超10%
本报记者 马连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8    [打印] [关闭]
    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新法规对原法规的第76条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

    自2004年实施以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引来多方争议,原法规强调“以人为本”,撞了不白撞,从尊重生命权的角度看比较进步。但是,第76条规定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引来众多司机的质疑,并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某些新的交通问题,如一些地方屡次出现撞伤不如撞死、事故逃逸、碰瓷敲诈等案例。

    新法规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并把赔偿限额定为10%,令众多司机松了一口气。以2004年“新交法第一案”为例,当时某车主在北京南二环撞死横穿快车道的行人,最后被判决赔付15.69万元,占整个事故赔偿金的三分之二,按照新法规,他只需要承担2.39万元的事故赔偿。但是,仍有不少网友对10%的限额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肇事,还由司机赔偿10%,无法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公平。

    专家指出,在众多机动车撞人事故中,并非机动车与行人两方的责任,路政管理部门及道路设计部门等漠视行人路权,人行横道分布不合理,导致行人违章,也是事故的诱因之一。“新交法”在完善行人与机动车两方责任的同时,似乎忽略了对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各个城市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数量都在迅猛上升,为交通管理带来了更多新的难题,仅靠区分这两方的责任是远远不够的。

    “熊出没,注意”曾是司机们相互提醒的用语。现在行人在横穿马路前,还是多念几遍“车出没,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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