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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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县委书记维权办公室”如何?

赵峻青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8    [打印] [关闭]
    假如有人提议成立一个“县委书记维权办公室”,专门维护县委书记的合法权益。我想肯定比较滑稽。不过手头有一例,倒有异曲同工之妙。

    4月29日,山西省公安厅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公安民警维权电话,其理由是因为近年来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件比较突出,云云。(《山西日报》4月30日)

    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利该不该维护?那当然是没有疑问的。不说执法权利了,公安民警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都应该得到有效的维护。这是一个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底线。问题的关键是,公安机关本身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当然也包括各类执法权。公安机关作为威慑力很大的强势群体,尚且需要大张旗鼓地维权,那些手中没有铐子没有枪的执法机构想必受到的抗法侵权行为就更加严重了,也更迫切、更渴望维权。维护这些部门的执法权益,也正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之一。维护得怎么样?我虽然认为是非常非常好的,不幸的是近年来在有些地方公安机关接警不到,推诿扯皮,甚至给加油钱才肯出警的丑闻也时有所闻。

    如果说,眼下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益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那么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公安治下的这片土地究竟发生了什么?

    据介绍,山西公安机关维权部门受理的案件范围有五类。其中第四条很有意思:“公安民警正当执法行为,被媒体歪曲事实、片面反应、恶意炒作的”。“口谤”他人是应该受到严肃处理。但是口谤事实的认定由谁来进行?如果脱离开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而让“咱家的维权机构”去认定,倒是值得研究。我以为,在没有解决“由谁来认定‘口谤’”和“怎样来认定口谤”等问题的情况下,而自己从“运动场”冲到“裁判席”,难道不会招来人们的“口谤”之类?

    弱势群体(也包括相对弱势的执法部门)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即便是权重一方的县委书记也不例外。那么是否也要成立了“县委书记维权办公室”,公布一个县委书记维权电话呢?

    当然,县委书记的各项权益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但是怎么保护,就有学问了。如果像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那样赤膊上阵,派人去北京捉拿有“口谤”嫌疑的记者,就热闹不堪了。

    比起其他部门来,公安部门的维权行动自然是卓有成效的。据报道,2006年以来山西公安机关维权部门共查处各类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案件44起,162人……其中判刑16人,劳教10人,行政处罚98人,其他处理38人。这中间除了判刑16人是由法院裁判以外,另外的“劳教”之类,公安可是拥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

    战战兢兢写了这点文字,不知是否有“口谤”嫌疑?但愿公安的维权部门不要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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