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也需要人为干涉?
生态旅游赋予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社会、经济、科学、文化多方面的边际效益,是环境和经济的双赢。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理性的开发以及滞后的管理,仍让脆弱的自然保护区面临巨大的威胁。“如果严格按照生态旅游的标准和技术规则来实施,是不会对自然保护区带来创伤的。但生态旅游和大众旅游常被混为一谈,问题也就出来了。”雷光春认为,为将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在自然可承受的范围内,传统管理方式正在经历重要的转变。
首当其冲的,当属从教条性到适应性管理的转变。“上世纪60年代的北欧就上过教条的当。为了保护珍稀漂亮的蝴蝶,北欧建立了40余个全封闭的蝴蝶自然保护区。20年后重新评估保护成效,却证明是彻底失败的尝试,因为教条式的管理恰恰排除了蝴蝶生长所需的一定程度的人为干扰。最后只能出高价买老百姓的奶牛,让牛去啃食植被,营造蝴蝶适应的原始生态圈,加以补救。”
“实际上,在中国提适应性管理比在国外提更具意义。国外很多自然保护区人烟稀少,而中国保护区内以及周边的居民却很多。再者,中华几千年的文化都建立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物种资源基础上,建区后,将居民从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上完全驱逐出去,拒绝一切往来合作,一定程度上是扭曲了文化和资源的关系。”
雷光春认为,在探求保护和发展的平衡中,洞庭湖地区曾经做过一个比较成功的尝试。当田地恢复成了湿地,农民、渔民们展开了新的生活模式:“发展生态旅游,几个农户一起开发观湖、观鸟、体验乡村生活等项目。农民说每年只需工作10个周末就抵了一年的收入,用不着打鱼、摸虾了。反面事例也很多,有些人在自然保护区内打着生态旅游的旗号大兴土木,修路、造宾馆、建配套设施,给环境带来了毁灭性打击。”
雷光春认为,协调好居民与保护区的关系是当务之急,健全的补偿机制是保障,社区共管是必然方向。“要把社区发展和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纯粹靠替代产业和发展生产无法实现根本目标,出路必须是从国家层面实行生态补偿。几千万居民的利益很大程度上被牺牲,他们的牺牲到目前为止没有完全得到该有的正式认同。事实上,居民通过少干预、少破坏、合理共享达到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目的,这就是他们的新职业。”
“适度而全面地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功能还需要实现从抢救性保护到理性管理的转变;从局部、区域性到系统性管理的转变以及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