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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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3个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地区确定

将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11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孙晔)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北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无锡市等13个城市(城区)日前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地区。

    每个试点城市(城区)都将成立专业的社工机构,负责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使用和管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将立足街道、乡镇,调查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对当地青少年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本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对策和建议;围绕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权益保护、困难救助以及思想道德、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婚姻恋爱、身心健康、社会交往与参与等方面开展工作,并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帮助。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等于2007年11月联合启动。首批确定的试点城市(城区),将在青少年工作中推行社会工作方法,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和完善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队伍。

    为确保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团中央等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逐步建立党政主导、社会化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着力点,以青少年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大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志愿者的专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逐步形成党政重视、群众认可、青少年接受、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模式。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实践,是共青团组织创新工作方式的一次新的尝试,也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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