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
星期

谁该为规章“打架”埋单

本报记者 唐勇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12    [打印] [关闭]
    

    在今天举行的“高考移民”问题法律研讨会上,针对陕西的“高考移民集体诉讼案”,一些法律学者认为,这是国内就高考移民问题发生的第一个诉讼,它在以法律途径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是一个好的尝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分析,高考移民的流向,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类是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另一类是教育欠发达地区,如海南、青海等。“但不管是哪一类,错不在考生。”张千帆说。

    “为什么‘移民’只发生在‘高考’,考研考博没有这个问题?因为这存在一个各省招生名额分配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

    本报社会调查中心曾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9.3%的人认为,目前全国重点大学招生指标的分配是不公平的。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曾宣布要按各省人口数确定招生名额,一时引起广泛关注。

    不过,法学专家认为,这同样解决不了高考移民问题。

    “有差异,就会有流动,除非全国统一分数线——但这对于教育欠发达地区的考生是不公平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

    不过,也有人分析,按比例分配的积极意义在于,这将使舆论不再同情高考移民。目前,因为比例分配上的种种不公,一些人认为高考移民有相当的合理性。如果比例分配相对公平的话,高考移民虽难避免,但已不再占领“道德高地”。

    具体到本次诉讼,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出现考生最后无处参加高考的情形,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市、区和省里的规定相互“打架”。

    一直到今年,在灞桥区和西安市的规定中,均指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而陕西省的规定则是:“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移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后者的表述中,比前者少了一条“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

    一位考生家长说,陕西省高招办在接待她时,曾经问:“你为什么不到我们网站上去看省里的规定?”对此,这位考生家长的感觉是“可笑”:“我为什么要怀疑区一级政府、市一级政府部门白纸黑字的规定?”

    法学专家表示,不管事情最后该由哪一级政府负责,可以明确的是,公民并没有审查各级政府规定是否一致的义务,也不应为此负责并承担后果。

    “尤其是孩子,他们是无辜的,却在面临人生最大拐点的时候遭此打击,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被剥夺。现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不是法理的争论,而是这些孩子的问题。”一位法学专家说。本报北京5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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