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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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也应成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王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13    [打印] [关闭]
    

    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在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新浪网联合开展一项调查(3837人参加)结果显示,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71.3%的人选择“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中国青年报》5月12日)

    在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应该注意到的是,在这一章中虽然分门别类地规定了政府应予公开的信息内容与范围,但并没有对官员财产是否应予以公开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迄今也没有一部明确的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

    但为何在事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调查过程中,公众反而表现出对官员财产一事的浓厚兴趣,这显然值得有关方面深思。近8成的被调查者都对官员财产不约而同的提出了应予公开的要求,这显然表明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法治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公众更多地把目光集中在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中,而官员这个权力在握的整体,自然因此备受关注。

    要想使官员财产公开成为一种政府行为或是公共习惯,就必须有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惟有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官员财产申报,方能成由一个标准的公众空想式的乌托邦,成为可触摸的现实图景。

    事实上,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呼吁,已经进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长期以来,呼吁归呼吁,政策归政策,有关官员财产公开化的提议虽然与日俱增,但相关的政策却始终无影无踪,而在查处有关贪官污吏的财产收入时,有关部门被逼无奈不得不用“财产来源不明”来为某些拒不交待的贪官定罪。实际上,所谓的财产不明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某些贪官的挡箭牌。

    一个最直接的例子是,湖南省纪委日前透露,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近5000万元。考虑到在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是5年,相比于对贪污等罪名的处罚,显然是过于轻了。

    倘若有了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约束,恐怕就会将贪官中每每出现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现象压缩到最低的程度。某种程度而言,“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与我国迟迟没有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着相当直接的关系。

    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官员财产申报并非不可触碰的禁区,实际上也是公众对于政府公务、政府信息保有知情权的另一种体现。官员财产理所应当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内容。这不仅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充分尊重。对于公众的呼声,有关部门不能只回避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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