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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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契约论再次水土不服

庄华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13    [打印] [关闭]
    

    《劳动合同法》刚出台的时候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时,又引起了另一阵轩然大波。前者出台的时候一些企业家强调将加重企业经营成本,甚至认为是一部可能拖垮中国经济的“善良的恶法”。后者面世的时候,反对者则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抨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天平上,最终还是倾斜到资方一边,前一段时间的一点欣慰也荡然无存。新出的14条就是一个历史的妥协和投降。”

    虽然两次“轩然大波”代表了不同的阶层,但有意思的是,两部法规的捍卫者都提出了同样的理由:新的法律条文其实在以前的法律中就已有规定,新法律只是重新进行表述和强调,并没有对利益关系进行实质的调整。

    没有实质调整,谈何新的法律?但是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类似现象却屡见不鲜。执法部门的内部规定,经常被嘲笑是对法律的简单重复,而“红头文件”强调的,也很多是法律法规早就写好的问题。十几年来,我们不时困惑,明明法律有规定,却要再重新强调,反复强调,甚至因此感到法律的作用还不如内部规定,不如“红头文件”?更多的人因此感叹中国人素质太低,人家外国人就“不会这样”,进而觉得不提高国民素质,则法律的尊严,法治的实现最终难以企及。

    从《劳动合同法》引起的两次争论中,同样看到,大部分反对者只是新法律出台之际才注意到这些法规,并没有很好地琢磨以前的法律。也就是说,早就写在那边的法律,长期以来并没有被当回事,这就是所谓的“法制观念淡薄”。很难预料,当这阵子立法的好奇过去以后,人们是否会继续重视这部法律,是否若干年后,还必须用另一种方式重新阐述和强调现在的这两部法律?执法部门的内部规定也好,“红头文件”也好,也同样折射出这种法制观念的“淡薄”,这也是很突出的“中国特色”。

    之所以说“中国特色”,是因为在西方,法律的贯彻实施比我们来得顺利,法制社会的建立比我们来得容易。但决不能认为这就是他们素质更高,现代的法律体系,本身就是以西方人的性格、文化和习惯为基础建构起来的,他们对这种体系的适应当然比我们来得快。反观中国,这些不符合民族习惯的“舶来品”,迟迟不能真正主导这个民族的政治生活。可笑的是,很多精英不是思考这样的“舶来品”是否符合我们民族的习惯,而是痛恨我们民族性格这双天然的大脚,套不进西方体系的精致的鞋子里面,100多年来非得对这双大脚横削竖磨,一定要让它塞得进那双为西方人量足打造的鞋子。

    西方人的契约论是当代法律的基础,而契约论更来源于他们几千年形成的生活习惯与国民性格,是西方民族之树上自然长出的一颗果子。但是从晚清到现在,我们一次次的发现契约论的水土不服。西方人之间的独立和疏离,西方人的精于分析与量化是契约论的基础,只有那些善于先当小人再当君子,善于斤斤计较的人,才能形成这样的契约关系,并稳定地推向社会形成一种制度,但是我们有这样的习惯和性格吗?现代法制体系其实就是西方人在取得军事和政治优势之后,习惯性地在全世界范围内继续推广,这跟当年中国汉唐全盛时对周边地区的“王化”,没有根本的区别。所不同的是,西方人的习惯更多地灌注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所以政治和文化体系的背后有更稳定的经济模式的支持,从而也让被“王化”者感到别无选择并承认这种生活习惯的“先进性”。

    但习惯不同就是不同,“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晚清以后,中国人恨自己的性格和习惯阻碍了进步和生存,非得把本性改掉,可100多年来,江山改过多少姓氏,但中国人的性格,该讨厌的依然讨厌,很可爱的还是可爱,看来仍然没有多大的变移。比如中国人做生意,熟人之间永远做不到西方人的那种自然而然的精打细算,大而化之的性格,模糊而整体地把握世界的思维习惯,渗透到中国人生活的各个细节中。从某种意义上,法律只是习惯的体现,为西方人的习惯打造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化的过程中究竟还要做多少事情,也许是值得我们重新思考的问题。

    包括法律常识的普及,我们很多人不会去关注法律怎么规定与自己相关的那些利益,所以我们的政府又多了一个任务:那就是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普法成为国家的一个重要任务。这种现象对契约论构筑的法律体制来说也是可笑的,如果法律是国民间的契约,那么民众本身就应该非常关心,国家牵个头就行了,怎么还要像养小孩一样管屎管尿地一路跟踪得那么辛苦?现在的普法,更多带有我们中国传统里管理者对百姓“谕而晓之”的色彩,而不同于各个利益集团缔成社会契约后由政府牵头进行的公布。

    在我们卷入西方经济、科学和文明体系的同时,我们不可能完全自外于他们的法律体系。事实上向西方的学习磕磕碰碰的同时,我们的国力还是因此有了长足的增强,我们必须承认目前西方的主导地位,头脑清醒地学习他们的东西。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所谓的头脑清醒,就必须理清民族性格、法律体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关系。晚清以来,我们一直单方面强调民族性格的改造去迎合西方的各种体系。在民族自信逐渐恢复的现在,中国不再像当年那样危在旦夕,不像当年为寻找救国存种的道路几至慌不择路,我们更不用像清末民初的先贤一样急躁而惶然。现在我们应该有更平常的心态,更开阔的视野和更充足的底气来思考,是让中国人西化还是让西方的各种体系中国化?外来的东西,应该成为我们的补品还是日常食品?民族的性格改造,能改到什么程度?如果不能改怎么办?学习西方的100多年来,还没深入思考,没有充分辩论的,也许还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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