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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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严明从来都是普法的最佳方式

刘义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13    [打印] [关闭]
    

    陕西石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5月初穿古装模拟古代庭审,自编自导自演,开庭审理了当地一起民事官司,庭上法官干警等都身穿古装,说古语,引得“观众”阵阵大笑。据悉法院以“今案古审”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华商报》5月10日)

    不可否认,为了进行普法宣传,石泉县法院确实付出了很大心血:他们不仅到河南开封、山西平遥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购置道具;法官、书记员和干警还参与了扮演,法院领导也不时客串;《打工妹潘金花离婚》、《石磨杀人案》、《高大壮伤害案》三起案件也都是法官们利用业余时间排练和演出的。相对一些地方对普法工作的无动于衷,石泉县法院的努力难能可贵,本应得到公众的赞赏。

    中国的普法教育工作已进行了22年,然而在一些地方特别是比较偏远的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薄弱,群众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亟待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确有必要。但石泉县法院的“今案古审”迎来的却是网友们的口水与板砖,我想,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官们虽然是用业余时间排练演出但毕竟动用了办公经费,同时也难免影响正常工作;另外一方面,与电影电视的宣传教育相比,“今案古审”的宣传方式可能成本大而效益差,也许并不是一个有效率的普法方式。

    历史已经表明,执法严明才是最佳的普法方式。诸葛亮说,“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说的是,统治者要赏罚严明,善于通过奖赏和惩罚这两种正负激励手段,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古人也懂得违法必究,哪怕是皇亲国戚也要严格惩罚,于是才有曹操“割发代首”、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以及“李离伏剑”这样的典故。

    建设法治社会,当然不能寄希望于少数清官的出现,我们需要包括所有官员在内的全民守法的氛围。要形成这种氛围,司法部门的执法严明显然是不可或缺的。譬如在基层法院,法官们若能关上攀关系的后门,依法审理诸如离婚、伤害、杀人等案件,通过这一个个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群众的口口相传,公众便会知道哪些是违法行为,遇到哪些事件时应该寻求法律的帮助。所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一旦公众信仰了法律,即使他不懂法,他也会采用法律的方式去处理纠纷、去捍卫自己的权益。

    媒体报道说,石泉县法院“今案古审”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已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和“旅游兴县”的效果,这更让人担忧了。事实上,如果这种方式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也许可以保留;但如果当地法院这么做只是为了“旅游兴县”,那就是不务正业了。让公众担心的是,在围观群众的哈哈大笑中,在“演员们”的插科打诨中,石泉县法院的法官们是否会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忘记了还要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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