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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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

谁都不能剥夺懦弱者爱国的权利

朱罗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13    [打印] [关闭]
    

    这两天,连续看到两篇颇为“理性”、颇为“深刻”的文章,谈的都是“爱国”的问题,批评的对象都是“爱国的中国人”。

    先是5月9日《潇湘晨报》的一篇评论文章,从小学生彭飞在公交车上制止小偷行窃被报复却无一人出手相助这件事,莫名其妙地联想到车上“看客”应该都是有“积极作为的爱国者”,而这些“爱国者”“敢于抗议外国人”却不敢制止身边的恶行,因为“外国人隔得很远”。这篇联想丰富的文章取了个满含蔑视之情的标题——“爱国者哪里去了”。

    无独有偶,5月10日的《中国青年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本来说的是“圣火传递后广州一片狼藉”,却刀锋一转,出人意料地劈向“市民的爱国热情”,认为“一片狼藉”的原因是市民“以爱国的名义放纵自己”,觉得“爱国无罪,哪怕是做出一些非理性的爱国行为,只要目的高尚,至于手段与效果如何似乎可以不作计较”。

    两篇文章的最后,都教训“爱国者”:爱国是需要冒危险的,如果连制止小偷打孩子都做不到,还是不要奢谈爱国;爱国不是可以赦免所有陋行的借口,更不是放纵自己、原谅自己干丑事的理由,别以爱国的名义做丑陋的中国人。

    说实在的,多少年来,我一直自以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爱国主义者,因为我在阅读中华民族遭受外敌摧残的历史时会感到悲愤,在西方大国霸权行径伤害中国利益时会感到义愤,当西方媒体在新闻自由的旗号下妖魔化中国时会感到不满。而且,我虽然不会上街游行,或者冲动地去砸外国使领馆,却会暗暗地攥紧拳头,在心里高呼“中国加油”。我以为,有我这样一种超越个人之上的对国家和民族的朴素情感,就一定是爱国了。

    然而,前面说的这两篇评论文章,却让我看得头上冒汗——原来我根本就不是一个爱国者,或者说连做一名爱国者的资格都没有。

    小偷打孩子的事我没有碰到过,可真的要碰上了,我会不会像这位评论者要求的那样挺身而出呢?恐怕真不一定,也许只是偷偷用手机报警而已;迎接圣火后的一片狼藉我也没有亲见过,如果自己身处其中,也未必不在有意无意中为那片“狼藉”作点“贡献”。

    对照评论者要求的标准——“付出生命”、“行为文明”,也许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但那与是否爱国,甚至有没有爱国的资格,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因为没有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就剥夺人爱国的权利,因为丢弃了一点垃圾就是“以爱国的名义放纵自己”,这样的逻辑思维也未免过于牵强,过于霸道了吧?

    爱国是一种朴素的情感,是一种对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也是一种不需要设置前提的情感抒发。达官贵人可以爱国,乡村野夫也可以爱国;海外华人可以爱国,国内群众也可以爱国;见义勇为者可以爱国,胆小怕事者也可以爱国。甚至可以说,对这个国家和民族犯了罪的人,也可以有发自内心的爱国热情。谁都不能以见义勇为的名义剥夺胆小怕事者的爱国权利,不能以民族功臣的名义剥夺芸芸众生的爱国权利,也不能以乐善好施的名义剥夺吝啬守财者的爱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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