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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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告223名助学贷款欠息者信息

银行:为了提醒 学生:大意致拖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13    [打印] [关闭]
    本报郑州5月12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晓凡)近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在河南省某都市报上刊登公告,公布223名拖欠利息毕业生的信息。其中欠款最多的学生仅为371元,最少的只有54.2元。

    据了解,此次榜上有名的欠息学生,均是2006年毕业离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如不能立刻偿还本金的,学生毕业离校后应负担助学贷款利息。首次支付利息的限期为2007年12月20日,但截至2008年4月20日,这223名借款毕业生仍拖欠利息,欠款总额达3.8万元。

    为督促欠息学生归还所欠利息,早在2008年1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就曾在河南有关媒体上发布催收公告。当时,考虑到直接公布欠息学生的个人信息将对其造成一生难以挽回的影响,没有点名,仅是提醒欠息者在规定时间内还款。2008年春节来临前,他们还向每个欠息学生寄送了明信片,并告知贷款欠息对日后工作和生活的不良影响,随后,有18人及时归还了欠息。

    另外,此次被公布出来的欠息学生,在联系方式、就业单位变化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毕业学校,致使学校、银行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两部门这才公布了违约者的个人信息。

    据了解,早在2006年,工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就曾在媒体上公布了263名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当时引来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曾出现过银行将违约学生告上法庭的案例。

    河南省教贷中心主任宋振说:“我们不希望有任何一个学生因拖欠贷款利息而进入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一旦留下信用污点,7年内不能抹掉,这对今后孩子办理住房贷款,甚至办信用卡时都会有重大影响。”

    另据了解,公告发出后也惹来一些人的质疑,他们认为,在媒体上刊登公告的费用也不止欠款总额的3.8万元,银行和教育部门这样做,不仅浪费,而且实际效果也不一定很大。

    “为了要几百元,就公布学生个人信息,这不是我们较真儿,也不是故意给哪个学生或学校‘抹黑’,主要是为了建立起诚信还贷的机制。不制裁违约者,今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很可能会效仿。”宋振说。

    但让宋主任高兴的是,公告一经发出,有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负责人均接到了本校欠息学生的来电,大部分学生均表示,因为利息随利率调整而变化,并不知道确切数字,再加上刚参加工作比较忙,对此就疏忽大意了,并非故意拖欠。

    “河南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后,助贷的违约率已经非常低了,以这次来说,已有7617名学生按规定支付了利息或偿还了本金,仅有223名学生拖欠利息,仅占2.8%,比率并不算高。”宋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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