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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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可实行价格干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14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刘世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今天说,该部门已经启动灾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日监测,将对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进行价格监测。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必需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称,为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其他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地区调入灾区相关物资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群众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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