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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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个人信贷无法偿还 银行将核销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20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5月19日电(记者王磊)中国各大商业银行今天在银监会的新闻发布会表示,针对汶川地震受灾群众财产损失,尤其是灾害导致个人信贷无法偿还情况,商业银行将用核销等办法进行妥善安排。

    银行业协会常务会长杨再平说,各大银行机构将按照核销的法定政策,实事求是地调查,并做统筹考虑。据统计,仅农业银行四川分行一家,目前个人客户贷款损失就达15.5亿元,其中个人按揭贷款10.5亿元。

    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表示,各大银行已经紧急动员为灾区群众提供“应急金融服务”。针对灾区个人贷款客户,向目前仍处于还款阶段的业务提供宽限期,并可延长贷款期限和延长还款期限。另外,灾后贷款产生违约情况不罚息。

    建设银行四川分行推出了“受灾客户救急款”服务,银行卡、存折遗失的客户,可凭身份证和取款密码领取3000元以下急救存款;如客户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开户信息等要素后,可支取1500元以下现金。

    其他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还在灾区开办了“帐篷银行”和“流动银行”,为灾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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