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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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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
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征集公告
2008-0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长沙市人民政府承办,将于2009年8月在长沙举行。本届中学生运动会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武术、健美操八个比赛项目。办好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对于发展我国学校体育事业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决定,向全社会征集本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现将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是综合性的全国中学生体育盛会。作品创作要体现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要突出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阳光体育、和谐发展”的主题;要表现我国中学生的特点和长沙文化特色及时代特征。

    二、征集时间 

    2008年5月18日至7月18日。

    三、创作要求

    会徽要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体育韵味,要便于推广和记忆。体现活泼明快、朝气昂扬的气质。

    吉祥物要有活泼可爱、吉祥快乐的艺术魅力;以鲜明的地方特色为主要创作元素,以拟人化手法表现。

    宣传画要体现中学生体育健儿奋力拼搏、充满青春活力和长沙人民热情好客、文明友好的精神风貌。

    会歌要求健康、向上、活泼、明快,体现青少年的性格特点及精神面貌,曲调明快流畅,旋律优美,富有感染力。

    四、作品报送

    会徽、吉祥物、宣传画(一组4幅)的手绘作品或由电脑绘制的彩色打印稿,应绘制在A4纸上。同时设计者应提供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和标准色设计图稿、标准黑白制作图稿一套,并提供对应格式的原文件光盘一张。

    会歌作品报送应交音响作品一份(磁带、CD均可);作品歌谱10份,歌谱指曲谱和歌词的组合,曲谱应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

    报送的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及邮编、电话。于2008年7月18日前挂号寄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将由相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布时间为2008年8月中旬。作品寄出恕不退稿。

    五、奖励设置

    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获奖者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颁发证书,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为中标作品。获奖作品的版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长沙电大内)

    邮编:410005

    联系电话:0731-2684035

    传真:0731-2684035

    联系人:郑敏 

    E-mail:cs2009zyh@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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