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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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灾区百姓都领到抚慰金

谢昱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22    [打印] [关闭]
    温家宝总理在部署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时表示,要做好遇难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国务院决定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每人发放5000元抚慰金。

    这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灾区百姓的关怀,然而,要把这关怀传到老百姓手上,还必须有所讲究。也就是说,要在措施上做出安排,保证中央政府对老百姓的抚慰、救济金百分之百都到老百姓手中。这次大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在救灾中不可谓不尽职,在这个时候,对抚慰、救济款的安排使用作出坏的假想,也许有些不近人情。但实际上,每次灾害发生,政府都在财政上做出了安排,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形却一再发生:

    2003年7月,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境内发生里氏6.2级地震,造成55万多人受灾。后来的审计发现,4111万元救灾资金,被有关部门挤占挪用,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2003年审计发现,武汉市民政局并未将540万元的抗洪救灾款发给受灾群众,12年躺在银行里生出巨额利息。2004年,四川达州渠县卷硐乡在洪灾中损失惨重,政府向该乡拨付的救灾款项被该乡原乡长白裕勇、原党委书记杨彦等人私分。2005年,在关部门查出,山西省民政厅挪用2000多万元救灾款建民政厅大楼,包括宿舍楼……

    之所以发生各种各样的抚慰救济金被挪用、被占为己有的情况,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这些款项在一级一级下拨中,操作过程缺乏透明度。政府到底给灾区安排了多少钱,每个家庭可得多少救助钱,老百姓不知道。于是,在一些无道官员那里,资金层层截留,上瞒下骗,救灾用的钱却没用到真正需要的受灾群众身上。如果说,像这次国务院安排的抚慰金那样,具体到每个家庭多少钱,而且完全公开,由媒体报道,让受灾群众知道,让社会监督,救助资金被截留挪用的可能性就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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