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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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独立”之痛

本报记者 梁国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26    [打印] [关闭]
    5月16日晚上11点,杨勇匆忙飞到长沙。他此行的目的是参加17日在长沙举行的“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08年年会暨第五届独立学院峰会”。

    杨勇是河北一家企业的老板,但他在办学上有大手笔,他目前已经投资上亿元于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并且还兼任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董事长。“对于办教育我有很深的情结,但办学不是搞慈善活动。”此行,他最希望得到的信息是有关4月1日已经实施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最新精神。

    此次峰会由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主办,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承办。由于峰会恰逢《办法》实施不久,目前全国315所独立学院有近300所独立学院的负责人到会,《办法》成了峰会争论的焦点。

    “公办”“民办”之争

    对于目前的315所独立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原院长王立人的概括是“办学模式千姿百态、办学质量鱼龙混杂”。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的独立学院主要有以下几种举办形式:(1)公立高校与地方政府或国营企业单位合作创办的;(2)公立高校与民营企业单位合作创办的;(3)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合作创办的;(4)公立高校与公立大专、中专合作创办的;(5)公立高校与港澳台同胞或海外侨胞合作创办的。在这几种形式当中,公立高校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最具有代表性。

    独立学院一直处于“似民似公”又“非民非公”的状态,这就是“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改革探索。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布后,可以把独立学院定位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但一直未将独立学院定性为民办学校。此次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然而,目前独立学院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很难以“非民即公,非公即民”的属性来划分独立学院,那么,有没有可能在“公办”或“民办”之间出现第三条道路呢?

    王立人坚持反对给独立学院简单贴上“公办”或“民办”的标签。“关键是要看它办得如何,是否受考生的欢迎,是否能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可?”王立人说。

    “独立”之痛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高校的大举扩招,以民办机制运行为主体的独立学院诞生。自2003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而此次《办法》强调,“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意见》特别提出,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新的办学模式,要做到“七个独立”,即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规范后,便作为普通高校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式跃入大众视线。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院长易佑民,是教育部普通高校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他对目前中国的独立学院有着深入的调研和了解,他说,伴随着独立学院数量与日俱增,其办学方式众说纷纭。有说是趁机圈钱的,有说是抱着大树好乘凉的,更有甚者,说是不负责任的伪教育。这让独立学院如同“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独立,已经成为独立学院的唯一出路。”易佑民说。

    但是,说起来轻松的“独立”二字,实施起来谈何容易。独立学院,摆在眼前的事实就是,并非想独立就能独立。在独立之前,必须妥善处理学院与“母体学校”的关系,夯实学院独立办学的能力,而这些,处处都是真枪实弹的较量。

    “特别是完全由民营资本来主持和主办的独立学院会面临更大的困惑和问题。”易佑民说,中国的民营企业总体上还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富余的资本有限,他们中的很多人投入后就希望有回报,“并且是大和急的回报”。多数人投资教育遵循的是资本运营的规律,而不是办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律,“这势必出现很多问题,违法的事情也时常出现。”

    因此,独立之后的学院如何监管;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钩后,不再是母体高校的“怀中襁褓”,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如何保证,是摆在独立学院和教育主管部门面前的难题。

    “学位”之困

    《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而现有在校学生实行“老人老办法”,仍可获得“母体高校”的学位。

    目前,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位证多由“母体高校”授予。

    对这一规定,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许为民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无鸡有蛋”。因为,独立学院要颁发学士学位,首先要得到的是国务院学位办的提名、国务院的批准,成为学位授予单位,取得颁发学位证书的资格。其次,哪个学科可以授予学位,还要逐个呈报审批。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校长助理齐铁锋觉得《办法》有“操之过急”之嫌,应该在独立学院有了学位授予权之后才合适。同时,他认为,“不应该视独立学院授予‘母体学校’的学位为洪水猛兽”。

    对这一现象,王立人也认为“执行起来会有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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