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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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伤员超过36万,急救药品如何保证供应

“不能让一粒假劣药品流入灾区”

本报记者 李松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29    [打印] [关闭]

    孤岛汶川:药品自救支撑了关键的5天

    “局长,县城12家药品零售企业和1家批发企业人员无重伤,财产损失严重但药械损失不大,粗约估计有近100万元的药品,创伤急救药品仅有15万元左右。”

    5月12日,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1小时之后,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该局局长作出上述汇报。

    在那个时候,汶川已成孤岛,都汶路、汶理路、汶茂路都已塌方不通,药品、医疗器械根本无法调进。

    据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已经有很多群众聚集在药店准备购药。而当时伤亡情况还不明朗,汶川县的全部药品也仅能维持几天。

    地震当天,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汶川县政府的命令,要求药监局保证7天的药品供应。形势非常紧张。

    “我们决定采取药品限时供应、轮流供应和凭处方售药等办法,防止出现囤积药品,影响一线抢救用药,防止哄抬物价,哄抢药品,引起混乱。”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木初回忆说,并且通知所有涉药械经营部门,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由政府统一调剂。

    从灾难发生时算起,不到30个小时,该局7名在汶川地区的干部职工就调运价值12万元药械共165件,协调药品85件246个批次45个品种……自救的方式支撑了汶川县城区5天的药品供应,直到16日下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调运的药品到达汶川。

    国家药监局:启动一级响应程序

    就在地震发生的当天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一级响应,要求各地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工作。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救灾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需求数量,非灾区省份要配合灾区,密切关注辖区内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等情况,做好相关支援工作。

    同时还要求各地重点加强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确保用药安全。

    “随时保证灾区药品的质量安全、供应充足和捐赠的针对性。”12日晚,国家药监局就作出了这样的部署。

    根据经验,地震发生之后,麻醉药、破伤风、疫苗和血液制品等药品将会出现大量需求,如何保证这些药品的供应?

    5月13日凌晨3点,接到首批四川灾区急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清单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对导尿管、输液器以及骨折用的夹板、升压药、止血药、抗生素以及急需血液等供应工作进行部署,并随即与国家发改委沟通,调拨储备药品,运送灾区。

    13日,国家药监局要求麻醉药品的全国性批发企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各区域性批发企业取得联系,当天,该公司就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四川省18家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发送麻醉药品157件;5月14日,绵阳地区麻醉药品需求量剧增,库存告急,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从该公司设在成都的储存点将麻醉药品运至绵阳灾区;5月15日,以空运方式向成都的储存点补充麻醉药品608件。

    据介绍,国药集团药业公司现有库存可以满足灾区的用药需求和全国的正常麻醉药品使用。

    此外,13日,国家药监局调整了对抗震救灾所需血液制品及疫苗的批签发程序,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批签发。5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紧急调整了对抗震救灾所需血液制品及疫苗的批签发程序,在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加快批签发。

    5月19日,15万支破伤风抗毒素及破伤风免疫蛋白等相关产品已经运到灾区。5月12日~20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已对灾区急需的疫苗和血液制品进行了批签发。其中,甲肝疫苗20批,乙脑疫苗22批,出血热疫苗4批,白百破疫苗8批,霍乱疫苗3批,血液制品14批。

    国家药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共有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48.1747万瓶,破伤风抗毒素933.8万支的储备,这些疫苗和血液制品能充足保障灾区需求。

    5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又宣布对抗震救灾急需药品实行特殊审批,并在一天之内完成对红细胞保存液、血液保存液等药品的注册审批。

    “不能让一粒假劣药品流入灾区”

    从地震发生的当天起,国家药监局就已经开始引导药品企业针对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需要进行捐赠和紧急生产。

    就在13日,华药集团、神威药业、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辉瑞公司、惠氏公司、康缘集团等药品企业就已经开始向灾区捐赠药品、奶粉和现金。

    这些捐赠的药品质量怎么保证?

    5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救灾期间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救灾和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其中,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5月17日下午,杭州市药检所出具了一份报告,称该市捐赠药品中有两种药品不符合捐赠规定:一种是山东某公司生产的小儿感冒颗粒,有一项溶化性指标不符合规定;另一种是上海某(集团)下属企业生产的绿梅止泻颗粒,有效期限距失效期少于6个月。

    据介绍,这两批药品并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但本着安全有效的原则,杭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责成天天好大药房不惜代价迅速召回捐赠药品,绝不使其运往灾区。

    在大量药品、医疗器械运往灾区的同时,各地药监部门都采取措施加强了对药品的检验,将药品检验关口前移,做到捐赠药品在启运时就进行检查验收。比如,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在天津市捐赠现场派驻监管人员,对所有向灾区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现场检查并加封查验标志。

    “保证急救药品及时供应到位。”“决不能让一粒假劣药品流入灾区。”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作出这样的要求和承诺。

    截至2008年5月26日中午的不完全统计,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已经组织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款47181.5885万元,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价值 98429.4904万元,捐款捐药合计145611.07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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