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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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版“带头大哥”一审获刑7年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29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5月28日电(记者周凯)刘玉才和杜凌卿利用网络非法进行证券业务,招徕全国30个地区的600多名客户投入1亿多元资金,非法所得757万余元。今天上午,上海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玉才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凌卿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1983年出生的刘玉才,高中文化程度。2007年3月,刘玉才与比他大1岁的杜凌卿共谋通过虚假出资方式在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工业园区注册成立上海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由刘玉才任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业务,杜凌卿任操作部负责人。其间,刘玉才通过艾威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设立了“私募大世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对捷昂公司作虚假证券投资信息宣传,公开招徕投资者。

    2007年1月至7月间,刘、杜二人通过“私募大世界”网站推出了“掘金理财”、“波段王中王”、“实战理财”、“至尊理财”等多种投资理财品种的广告。随后,两人以捷昂公司名义先后与全国30个地区的共计600多名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投资者按投入资金量的10%向捷昂公司缴纳管理费后,由捷昂公司通过短信向投资者提供股票资讯或由投资者将其股东账户、密码提供给捷昂公司,公司操作部操盘手代客户买卖股票,客户除先期缴纳资金量的10%作为委托理财的预付报酬外,如在约定期限内获利10%以上,还要与捷昂公司按3∶7或2∶8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两人以此方法获得投资者支付的管理费以及投资理财利润分成款共计757万余元,其中刘玉才分得183万余元,杜凌卿分得137万余元。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玉才、杜凌卿在明知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两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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