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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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加大对地震灾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3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孙晔)团中央今天在京召开“纪念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一周年暨地震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讨会”。与会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一年来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未保法进行了深入研讨,并重点围绕地震灾后致孤、致残、致贫未成年人的学习教育、心理康复、生活救助、犯罪预防等内容展开研讨。

    专家们认为,当前社会各界应极力做到适度关注、正确帮助受灾未成年人,避免让其成为“公众人物”而受到二次伤害。在谈到灾区孤儿领养问题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钧认为,要建立收养人能力评估制度,即使是亲属收养也应要对其经济、教育能力进行考察,并建议规定3个月的试领养期。北京林业大学心理系主任朱建军认为,心理重建并非原样恢复,而是使青少年建立完全健康的心理,要建立灾民心理咨询和辅导的专门机构和队伍,由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建立心理咨询和辅导的长期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说,社会救助的内容重点要向教育、保险、劳动就业、居住等方面倾斜,当前要特别抓社会救助的管理,做到善款善用。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共青团组织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以志愿者队伍为依托,以共青团品牌工作为载体,紧紧围绕灾区青少年的最迫切需要开展工作。针对地震灾区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参与做好当前和中长期救助保障工作;二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学生尽快复课,深入开展援建“抗震希望小学”、派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开展支教、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和“手拉手心系灾区小伙伴”等帮扶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三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四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针对灾区未成年人的各种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据悉,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先后组建16支“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团”赴四川开展工作,已累计开展心理干预个案1057个,培训志愿者及当地教师、青少年工作者6390人,对320名心理咨询志愿者进行督导,面向13300名灾区学生、群众、武警官兵开展了心理知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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