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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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部署灾区学生伤亡有关善后工作

全力搜救失踪学生 全力救治受伤学生

尽快对灾区所有学校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确保复课学生安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31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日前,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学生伤亡有关善后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在汶川地震中,一些学校校舍发生垮塌,造成学生伤亡,给许多家庭造成极大不幸。党和政府对此深感痛心,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灾区,要求全力搜救和救治被困、受伤学生,并向遇难学生表示深切哀悼,对家长表示同情和慰问。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及各方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和地方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会议要求,(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灾区学生伤亡的善后工作。要继续组织力量全力搜救失踪学生,全力救治受伤学生,尽最大可能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对地震造成的孤儿,要切实做好安置和救助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思想工作,重点疏导好遇难学生家长的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安抚,给予情感慰藉,尽可能帮助他们减轻心理创伤。(二)尽快组织力量对灾区所有学校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确保复课学生安全。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停用;需要加固后才能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对损毁校舍建筑,要进行科学鉴定,收集、保存必要的资料和样本,为灾后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发现建筑设计和施工确属存在违法问题的,要依法查处。(三)对遇难学生家庭要给予特别的关爱和帮助。地方政府要对遇难学生家庭给予关心和照顾,对其中生活困难的优先安排住处,提供生活补助。要按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死亡或伤残的家庭,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免费提供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对其中有收养、领养地震孤儿意愿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优先安排。在灾区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定期补助。

    会议强调,以上各项工作,由各有关地区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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