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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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谁想发国难财,就让他倾家荡产

谭浩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01    [打印] [关闭]
    四川江油攀钢集团长钢总医院在接收宝鸡一企业送来的救灾物资时,发现三百床棉被有严重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该批被褥被判定为“黑心棉”制品。宝鸡质检部门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新闻网》5月30日)

    大灾当前,宝鸡这家企业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利欲熏心,而是用心险恶、天理难容了。此时此刻,凡是有良知、有感情、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伸出爱心之臂、援助之手,帮助受灾者渡过难关、重建家园。但是,人心莫测,依然会有一些无良企业和个人,趁机大发“灾难财”、“国难财”。“黑心棉”、“黑心运输”、趁机抬价、私卖救灾物资等,无一不是这种不良、不义行为的表现。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践踏了社会正义,损害了社会公德,也严重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这样的人、这样的单位,决不能姑且迁就,而必须严惩不贷。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明确了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中纪委、监察部也及时发出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11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

    毫无疑问,这些司法、行政、党纪手段的全面运用,将有力地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笔者建议,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企图发“灾难财”、“国难财”的单位和个人,除采用严厉的司法、行政、党纪手段之外,还要采取最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一旦发现这种现象,决不手软,把他们罚得倾家荡产、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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