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
星期

高喊杀贪官与骂街何异

刘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01    [打印] [关闭]
    家长为孩子之死心碎,呼吁查豆腐渣工程元凶。

    中央政府说要严查。

    查到校长,校长说我们早把教学楼检修建议上报教育局了。

    查到教育局,教育局说,我们早把检修报告上报市县领导了。

    查到市县领导,领导说,我们也没钱啊,某某文件上说盖教学楼的费用就是×××元一平方米,教育经费就那么点儿,我们能怎么办啊,跟省里要省里也不给啊。

    查到省领导,领导说,中央本来就规定教育经费是市县级自理嘛。

    查到建筑设计师,设计师说,本来本地教学楼抗震标准就是7级,它来个8级,我有什么办法。

    查到施工队,施工队说预制板是容易塌,它不是便宜吗?预算就那么点儿,我们能怎么办。

    查到验收员,验收员说甲方催着要货,哪有那么多时间仔仔细细地查?

    我写这些,并不仅仅是嘲讽“官僚推诿”,而是我确实想不出来这事具体应该怪谁。校方、教育局、县市领导、省领导、设计师、施工队、验收员……好像都有道义责任,但却说不清谁应该负法律责任。归根到底,长期轻视基础教育投资,倒真是一大“罪过”。

    以下几种情况下法律责任很容易界定:1)施工方刻意“偷工减料”以提高利润,那么施工方和验收方应该付法律责任;2)设计方马马虎虎,没有按照法定抗震标准设计,那么设计方和验收方应该负法律责任;3)教育局和地方政府贪污或者挪动校舍建设资金,或者接受贿赂将工程包给不合格的建筑商,那么相关官员要负法律责任;4)在具有资金和能力的情况下,官员面对下级的“危房”报告采取“不作为”行为,那么他们也应该负法律责任。

    不知道倒的楼里有多少合乎上述几种情况。

    很多人在“豆腐渣教学楼”问题暴露之后群情激愤,这种心情在灾民,尤其是有孩子伤亡的家长当中,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媒体和“公共知识分子”而言,既然要反思,就要理性反思。不少人简直像亲眼见到“贪官”从“施工队”手里收取贿赂似的言之凿凿,但我宁愿在以下事实清楚之前暂缓定论:校舍倒塌面积和当地其他大型建筑倒塌的比例比较;倒塌校舍的建校时间和当地抗震标准出台时间的对比;当地抗震标准和倒塌建筑实际抗震标准;当地校舍建筑投资标准和实际投资数额。不是我不想站出来骂人,实际上骂人的造型又痛快又叫座,但我觉得对于媒体和关心公共领域的人而言,承认自己无知的勇气,和骂人的勇气一样重要。

    理性反思和骂街反思的区别就在于,只有前者才能推导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比如:是否要修改抗震标准;是否要改变教学楼的建筑格局;是否要改变各级政府间的教育投资结构;如何提高公共建筑“施工队”的招标透明度和“验房员”的资格审核标准;如何加大基础教育资金投入及其使用的透明度;如何尽快系统检修地震带现有的教学楼……而骂街反思的结论一般只有一个:杀一批贪官。

    很多人遇事喜欢笼统地高呼“杀贪官”,我却觉得这些个豆腐渣工程,反映出中国各行各业都缺乏职业道德。一个验房员不尽职尽责地好好验房,也要怪“贪官”吗?您可以说“归根结底来说还是要怪贪官……”,那好,全中国人都可以顶在这个逻辑下面,啥也不干,干也不好好干,以骂街为职业了。很多人还常常觉得“杀几个贪官”就能解决问题,当年朱元璋杀那么多“贪官”,最后杀出一个无比腐朽的大明王朝。本着法治精神,我却觉得任何惩戒都必须清晰到:什么证据表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违反了哪条法律。

    法治精神和“阶级斗争精神”的区别在于,只有个体的行为、而不是他所属的某种“集体身份”(“地主富农”、“当官的”、“房地产商”、“经济学家”、……),可以成为评定其“罪行”的依据。只有真正的法治精神,才能拯救这个几千年来在“暴政”和“暴民”之间循环梦魇的民族,只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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