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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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及近20亿元人民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05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6月4日电(记者周凯)今天,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统计,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30个政府部门。据上海市财政局按照2007年收费金额匡算,涉及近20亿元人民币。

    今天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表示,上海要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必须要有长远目标和具体措施。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上海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他强调,这项工作必须态度坚决、方向明确、步子扎实、决不走回头路;必须令行禁止,接受全社会监督。

    据了解,这次清理工作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发生的管理类收费,例如“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这些收费多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产物。

    二是不适应当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收费。例如为个人代为保管人事档案而收取的“代办劳务费”、对人才流动争议实施行政裁决而收取的“人才流动案件受理费”等。此次取消或者停止征收是符合促进就业、吸引人才、改善投资环境、扶持“三农”发展等政策导向,也是有利于减轻相对人的负担。

    三是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例如“《户口准迁证》工本费”、“企业登记资料复制工本费”等。证件证书工本费过多过滥,且频繁发证、重复收费,社会反响比较强烈。因此,这次清理取消和停止征收了一批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

    韩正指出,对市政府明确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再收;对清理期间没有申报的收费项目,视作相关部门主动取消,也不得再收。同时,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收费、变相收费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要做好后续保障,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水平不因取消收费而下降,不出现管理真空。

    韩正强调,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是一个阶段性成果,清理和规范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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