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
星期

谁有责任提示我们的信用风险

93.4%公众认为银行应该尽到提醒义务,82.3%公众认为
个人信用档案可以激励和约束个人重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实习生 李春莲 刘嘉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09    [打印] [关闭]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称,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是,这6亿人中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呢?他们对自己的个人信用档案又有多少了解呢?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805人参加)显示,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

    个人信用档案是怎么回事?

    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到学校食堂和公寓前面发传单,以及为了领取他们为免费办卡所提供的小礼物,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贾金玲在今年开学之初一口气连办了3个银行的信用卡。直到在网上看到一些人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新闻后,她冒出一身冷汗,自己也有过期还款的经历,会不会也被“黑”了?

    她对个人信用档案也充满了疑问:“个人信用档案是怎么回事呢?办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提示呢?是不是只要办卡就有了个人信用档案?档案里都记录了什么内容?”

    本次调查显示,近三成公众(33.1%)不了解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了解一点的人占58.6%,明确表示很了解的人只占8.2%。而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明确表示很清楚的只占12%。此外,61.7%的人不知道银行会为哪种客户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知道一部分的占21.4%,完全知道的人只占16.9%。

    据了解,去年年初,央行和信息产业部已经达成协议,电信用户的缴费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2008年1月8日,北京市路政局宣布,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署《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合作协议》,北京市机动车车主的养路费缴纳情况将进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

    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个人信用档案在包括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信用卡使用情况之后,将来还会扩展至水费、电费等各种资费的缴纳信息等的采集。

    “我怎么成了‘黑户’了?”

    2007年10月31日晚上,四川省绵阳市市民李治江在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的时候,意外地发现自己在办的工商银行信用卡被冻结了。这让他很纳闷,“我从来都是按时还钱,怎么可能会被冻结呢?

    第二天一大早,李治江赶到银行,其负责人一查询发现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就解释说新来的实习生还不太熟悉系统,给他道了歉,信用卡也马上解冻。

    临走的时候李治江不放心地问了一句:“这不会影响我的个人信用档案吧?”银行工作人员强调说不会。

    但是,李治江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12月初,他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中心查到了一个“不良记录”,基本内容就是信用卡在11月16日被冻结过。

    “这件事完全是他们的失误,怎么还能上报到个人征信中心呢?”于是,他又找到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倒是很爽快地承认了错误,并让他填写了一个信息异议报告,上报给了个人征信中心。

    直到今年3月,李治江的“黑点”才被抹掉。而在这期间,他申请了几家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均没有给办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信用档案通过整理各家银行提交的客户资料而形成,并不通知本人。换言之,这个征信系统只从银行、电信部门等单位采集资料,而不会去核实这个人为何不按时缴费,银行等部门什么时候把客户记录在案了,也不会提醒一下。

    本次调查显示,93.4%的人认为对于即将成为“黑户”的客户,银行有责任提前告知,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说,即使银行在管理上没有瑕疵,考虑到现代社会中人的事务繁多、变动不居的特点,银行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履行发卡后的管理和善意确认等附随义务。比如,在将不良记录提供给征信系统前,应该建立善意确认制度,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持卡人,给持卡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

    守不守信用谁说了算?

    有关调查显示,2007年上半年,通过查询“信用档案”,商业银行拒绝的个人信贷申请笔数占申请总量的10%。此外,一些地区在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一些单位在进行公务员录用和任用考核时,“信用档案”也是一项证明个人信用的重要工具。

    “有的人想换电话卡了,在快没有钱的时候就使劲儿地打电话,打个国际长途,结果欠下通信部门很多钱就把卡丢掉,像这样恶意欠费的行为,是该有个措施来惩治一下。”某公司销售经理孔春江说。

    调查显示,82.2%的人认为个人信用档案可以激励和约束个人重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62.5%的人认为可以惩罚恶意不还款的人。

    有参与调查者这样质疑:如果那些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忘交、迟交手机费、电话费的人,都要在个人信用档案里留下不良记录,是不是有失公平呢?而且有些客户由于某些原因,并不与银行经常发生业务关系。现在银行方面又没有相关的提醒、警告措施,会不会导致这些客户并不能及时地了解到自己的信用档案问题,从而产生问题呢?

    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负责企业征信的黄建岳说,由于我国关于征信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所以很多细节问题处理起来很麻烦。例如一个人临时出国了,没有来得及按时还款,这属于完全无意识的行为,不应该说他不守信用,但银行方面又不会去一一核实这些具体情况,就会造成一些误会。所以当务之急是国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法可依就会减少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出现。

    本次调查显示,72.7%的人认为银行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66.1%的人认为有些不守信用的情况不是恶意的,银行无法对其加以甄别就妄下结论,有失公平,63.8%的人认为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立法还不完善,58%的人认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没有法律的规定。此外,44.3%的人认为个人信用档案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在国外,如果一个人的非信用行为即将被列入‘黑名单’,一般会有2~3次通知,以确认这个信息是否真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曙光说,在一个信用体系很健全的国家,信用档案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有过不良的信用记录,在申请贷款、上保险和求职时会很麻烦,有时候甚至寸步难行。

    “如果在没有核实这个信息的真实性前,不能简单、粗暴地就把一个人列入不守信用的行列,因为对方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李曙光说,维护个人信用需要个人、银行和征信中心的共同努力。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