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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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新一轮招商引资须防国资流失

童卉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10    [打印] [关闭]
    没有任何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苏湾镇镇政府,就以每亩19600元(包括两项补偿和青苗费500元、土地调节费100元)的价格,“征用”农民耕地,并对部分不同意“征地”的农民采取强制措施。再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将13.46亩耕地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个个私企业主。(《江淮晨报》6月9日)。

    一个镇政府在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是否有权低价“征用”农民耕地,是否有权对不同意“征地”的农民采取强制措施?这样的行为显然属于赤裸裸的违规、违法。我不打算就此问题展开讨论,我想说的是,类似苏湾镇“招商引资”背后的隐性国有资产流失漏洞,已不容忽视。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对招商引资工作不遗余力且相互竞争,有不少地方还把竞争简单地等同于优惠政策的竞争,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地价优惠的竞争。早几年,各地热衷出台“零地价”优惠,比如,2003年重庆市某区政府作出规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赠送10亩土地。因为上述做法过于负面,在中央的干预下,“零地价”已基本消失,但“超低地价”优惠又跟着来了,有的县甚至对外来投资者只收取每亩地1万元的出让金,近乎白送。

    除了地价上的国资流失,近来饱受抨击的是矿产资源流失。按照法律,中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但随着能源日趋紧俏,各地的矿产特别是煤矿私有化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不少地方以招商引资、开发资源的幌子,将煤矿承包给私营业主,一些人廉价甚至免费获得了本属于全民的矿产资源。这种无本万利的买卖,使得煤矿主成了今日中国最引人注目的富人群体,而养肥他们的恰恰是国有资产。

    还有一种隐性的国有资产流失,即高额的招商成本。许多地方政府将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不仅纷纷成立招商局,还在国内外广设办事处。比如,山东菏泽一度成立300多个驻外地招商机构,1000多人常年在外专门招商。有的县一年用于陪客商的接待费要花几百万元,往往是对外来考察的客商吃住行全免费,他们提出的种种要求也尽量满足。还有的地方领导,热衷亲自赴欧美等国进行“拓展”招商,更是花销不菲。

    记得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伴随着国企转制的高潮,曾经带来国有资产第一次流失高潮。据清华大学胡鞍钢教授研究,当时的国资每年损失量达5000亿~6000亿,约占当年GDP的6.6%~8.6%。国资流失的最大原因,是国企改制没有按照竞争性的市场规则,而普遍由行政权力决定,致使权钱交易猖獗。

    事实上,招商引资也应当按照市场的规律,由市场来配套资源,而不能人为地把土地、税费等各类生产要素的价格定得过低。若没有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上的提升、服务软环境上的优化,以及透明的运作机制支撑,招商“繁荣”不仅会昙花一现,还有可能带来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大量的民众利益受损。

    目前,国企转制的高潮早已接近尾声,而一浪高过一浪的招商引资热潮则风头正盛。我们不否认一些地方政府开发资源、推动经济的良好初衷,也热切期望更多的企业,能够通过地方政府周到的招商活动,选择到更好的投资福地,但我们担心在无序的招商热潮中,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国资流失高潮?对此,相关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也应关注国资流失背后,可能出现的钱权交易和隐性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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