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和监督一个都不能少
背景:工资、奖金、福利,以及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劳务所得,一直属于公务员的“隐私”秘而不宣。然而,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要求“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
点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直以来,公共舆论对尽快出台公示官员收入的相关法规呼声甚高,但在制度层面上始终没能取得实质性突破。当一些官员和专家还在纠缠“界定财产的范畴难”等问题时,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让人眼前一亮。
这次制度层面的突破,不是来自一直锐意改革,扛着解放思想大旗的沿海地区,而是来自祖国的边陲——新疆阿勒泰地区。可见,外部条件并非推动改革的决定因素,施政者的决心、勇气和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精神,才是推动改革向前迈进的关键力量。
其实早在1995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这种财产申报只是下级对上级的申报,是内部的申报,并非向群众的公示。
此次阿勒泰地区出台的这份规定几乎涵盖了目前国内党政官员所有可能获得财产或收入的领域,其规范的内容可谓事无巨细、少有疏漏。同时,它还着重强调了公开对象为社会,发布途径为廉政网和媒体。这些新规定的出台,都是迈向“阳光法案”的坚实步伐。
然而,我们在为其叫好之余,还有更多的期待。公示收入是深入反腐的良好开端,确保有效监督,有效实施才是公示收入的目的。除了公示制度,其实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保障媒体的监督权利,保持畅通、高效的举报渠道,让公众反映的官员财产问题能及时得以查处等。这样的保障之下,才不会变为官员人人廉洁的“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