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多所学校倒塌,在地动山摇的那一刻,都江堰某中学教师范美忠选择了独自逃跑,把学生丢在了后面。
5月22日,范美忠将这段经历在博客中公开,成为舆论焦点。随后他再次发表言论:“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这一言论再次将范美忠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有人认为他是不道德的,违背了职业伦理;也有人认为在危急时刻选择自己的生命,是一种本能,不应该苛责。
6月6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本报专访。
中国青年报:对于范美忠逃跑这件事,你怎么看?
王海明:作为一名教师,他享受了权利,如工资、福利等等,却没有履行义务和责任。这就是只索取不奉献,这就是不公正。
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境界是责任,高一点的境界是“分外善行”。救助素不相识的路人是“分外善行”,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作为一名教师,在地震的情况下救助学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是“分外善行”,是分内的事情。这种境界固然高尚,但它属于公正的范畴,属于履行责任的范畴。逃跑这种行为本身,属于最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中国青年报:但有人认为,在那种非常状况下,人们本能的求生欲望做出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王海明:其他教师都没有临阵脱逃啊,也就这么一个范美忠。这说明什么呢?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师都没逃,说明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
亚里士多德讲“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一直到现在,没有人否认他。亚里士多德和亚当·斯密说过“仁爱是社会大厦的花环,公正是社会大厦得以建立的栋梁”。所以违背公正是不可饶恕的。教师正在上课,完全是职务范围内的事情,学生面临着生死,你跑了,就是临阵脱逃。
中国青年报:这就是范美忠被公众强烈谴责的原因吗?
王海明:对。其实他在博客上把自己想的东西说出来,是言论自由。就诚实这一点是可取的;但他不知耻,这是不可取的。所以王夫之讲,诚实而不知耻不如虚伪而知耻。
虚伪而知耻,就是说你知道这是可耻的东西,还能有改正和拯救的希望;要是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你都不知道那是可耻的,你还能改正你的错误吗?你还能提升你的道德境界吗?不能只看他诚实的一面就说好,也不能只看他虚伪的一面就说他完全坏。
因为一个社会的品德是好是坏,取决于道德的总原则——善恶,是善多还是恶多,不是取决于诚实和虚伪。诚实和虚伪不是道德原则,是道德规范。
中国青年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高考期间若碰上余震,教师比学生先跑的将被处罚。消息一出当即引起广泛争议,有网友质疑规定“强人所难”,不顾教师生死。你怎么看?
王海明:就规定本身来说没有错。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诉诸法律,可能遭到非议。这个规定显示了我们国民的品德比较低下,使我们自身可能显得很丑陋。
中国青年报:法律需要对人们的善行做出规定吗?这不是道德约束的范畴吗?
王海明:比如说捐献,在涉及民族兴亡,中国人生死存亡的时候,每个人的捐献都不是“分外善行”。在这种非常情况下,善行升格为义务和责任,是有强制性的。每个人都要捐献。“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个人都享有权利,当然也应该履行义务。
中国青年报:你的意思是对于这次大地震每个人都必须捐款吗?
王海明:是呀。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
同时,捐献还要跟收入成比例,收入多的人多捐献是你的责任和义务,收入少的人也要履行捐款的责任和义务,不捐献是不履行责任和义务。
中国青年报:我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对于汶川大地震的捐款,46.8%的公众认为爱心捐款量力而为就可以了,46.4%的公众认同“爱心捐款,1元与100万元没有实质差别”的说法。你认为需要看重捐款数和收入是否成比例吗?
王海明:我个人认为,那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在正常情况下,捐与不捐是你有没有爱心的问题,但在非常时期,捐献不仅仅是爱心的体现,它是一个责任心的体现。收入、权利的享有和义务、责任的履行应该是成比例的。有的明星,收入上亿,捐了50万,收入和捐献不成比例,就是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公正在这里要求每个人的收入和他履行的捐献义务的比例应该对等。
中国青年报:这个比例如何确定?
王海明:国家不可能做这么细的规定,这个靠经验的积累——老百姓心中都有杆秤。比如说乞丐,他捐5块钱,相当于把全部收入都捐了,5块就是100%,人们就很肯定他。为什么人们觉得有的明星和企业捐得少?他们本来捐得不少,但是和收入不成正比。你更多地利用了社会提供的资源,你就应该多捐,否则就违背了公正原则。所以,人们在网上对他们进行通缉声讨。但这是低的强制,还应该有其他强制,比如说有关组织、机构是否应该进行权力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