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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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事业绝不是财政包袱

首部文化遗产蓝皮书直指我国文遗管理三大弊端
本报记者 王俊秀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17    [打印] [关闭]
    “正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说,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冲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苏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由他担任副主编的首部展现中国文化遗产事业领域发展情况的文化遗产蓝皮书《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2008)》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综合国力跃升为文化遗产事业奠定了雄厚的基础。近几年,国家在文化遗产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2002年中央财政文物专项经费是2.5亿元,到2007年增加到25亿元,6年中增长了10倍。“但我国文化遗产事业仍面临很大挑战。”苏杨说。

    文化遗产常常为经济建设让路

    文化遗产因其稀缺性和文化价值具有明显的经济功能,但事实上,其更重要的功能是教育和科研。蓝皮书指出,“公益功能发挥不足,经济功能发挥无序,矛盾处理乏力”成为当前我国在文化遗产管理中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在“经济挂帅”的思想下,许多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文化遗产保护常常为经济建设让路,为旅游产业发展让路。一些城市的决策者,将一片片积淀丰富文化信息的历史街区夷为平地,造成传统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和城市记忆的消失。而在农村,一些地方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求新求洋,将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村落铲平,建成整齐划一的新楼,或者划出大面积的土地搞经济园区建设,导致传统民居和历史街巷与附着其上的民俗文化一起消失。例如湖北的土家吊脚楼在新农村建设中被大面积拆毁。

    许多重要的文化遗址还面临着重大工程建设的威胁。尽管国家对基本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地方文物保护部门与城建、工业等强势部门相比,往往处于下风。蓝皮书举例说,黑龙江省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附属公路上的纪家屯金代1号遗址,对复原金代平民生活极具价值。虽然省政府曾责成省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与工程指挥部签订考古发掘协议书,但该遗迹路段的项目经理为赶工期,对该遗址进行了毁灭性破坏,已失去考古价值。

    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也矛盾重重,一些文化遗产资源遭遇掠夺性开发,商业化、环境污染严重。与此同时,我国尚有许多已经开发的文化遗产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还有许多文化遗产有待进一步开发。

    文物系统的产出是同期财政投入的8倍

    经计算,蓝皮书得出结论,“十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财政拨款仅占同期GDP的0.018%,而同期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占GDP的0.143%,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是同期财政投入的8.1倍,即文物系统财政投入1元给国民经济所带来的产出为8.1元。

    这颠覆了一个传统认识:文物部门就是由国家供养,替国家和人民守着祖宗留下的财富。“实际上,文化遗产事业绝不是财政的包袱,而是社会、经济效益兼备的事业,利在当代,益及后代。”苏杨说。

    既然产出如此可观,为何众多文物部门仍面临众多问题?蓝皮书分析总结,原因有二,一是现有管理体制不适,二是管理水平不高。

    蓝皮书分析了我国各地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投入产出,认为,文化遗产事业的行政资源配置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要求不相称,是妨碍文化遗产事业充分发挥功能的重要原因。有的地区虽然对文化遗产事业的投入较高,但从发挥事业功能的角度而言,不一定效率高。

    苏杨说,当前我国文化遗产管理采取的是以公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委托代理制度,这种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与当时的行政资源条件和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其合理性,但在市场化改革中,很难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么“因循守旧”妨碍了经济功能的发挥,要么“无法无天”抛弃了应有的公益性。

    蓝皮书建言,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应该分级管理、主体公益。逐步回收国家级以上文化遗产的管理权,把现在的属地化管理逐步转变为统一的国家集中管理;而省级遗产由省级政府属地管理,县市级遗产由县市级政府属地管理。对于新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新申报的世界文化遗产,可以从起步阶段开始控制。另外,要让人民群众从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中得到实惠,有效地发挥私人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在制度层面引导实现文化遗产管理中的“主体公益”,明确私人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权利与义务等。

    为更好地发挥遗产的公益性功能,防止出现经济上的无序开发,蓝皮书提出将部分文化遗产单位确认为非营利单位,主要资金来源于主管部门政府拨款,它可以有与遗产相关的营利性业务,但收益不用于分红,而是用于对遗产事业的再投入。与此非营利性相对应,它有权获得政府补贴与社会赞助,有权享受免税或部分免税。

    保护文化遗产不是复古守旧

    蓝皮书分析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实际上是可以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采取封闭式、隔离式的保护,不仅耗资巨大而且很难行得通—原住民也需要享受现代生活、流行文化。应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到原住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丽江古城的保护,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带动与之相关的多项产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另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江西婺源。近几年来,婺源县定位“生态与文化”,重点开发明清徽派古建村落,努力盘活历史文化遗产的存量,吸引大量游客,被外界赞为“中国农村最美的地方”。

    还有江苏古镇周庄和浙江的乌镇,保留了较完整的“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风貌和格局,投入巨资实行改造和修缮,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也使周庄得天独厚的水乡古镇旅游资源成功转化为商品——其旅游事业日益兴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苏杨总结说,这是一种文化遗产的“互动式保护”,即合理利用遗产之间的共性和关联性,显著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实现市场化条件下的自发式保护。通过这种方法,可以避免以往在有限的财力投入上“几朵锦上花、冻死千万家”的不均现象。

    蓝皮书认为,文化遗产要与主体功能区划相衔接。在国家的主体功能区划思想中,文化遗产的保护已作为评价指标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遗憾的是,许多省级评价指标项中尚没有提及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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