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通过法制催逼政府节能
一直以为,在节能方面公务人员应该率先垂范。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发出的“节能倡议”,可以看作是对这一认识的认同。
然而,美好的愿望未必能达成现实。类似这样的节能倡议,这些年来各级机关说得不少,公众听得不少,可是成效如何?或许有成效,但成效绝不会大。近期的一个佐证是,6月13日,湖北省首次公示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结果,包括省建设厅、交通厅、发改委在内的20个省直机关办公楼,每年每平方米的平均耗电量为80度,是普通民宅的3~4倍。难道湖北省没有倡议公务人员节能?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且不说国务院办公厅早已经有此通知,就说湖北省也有明确要求。今年湖北省第二期《机关事务工作信息》上,就有着这样一条信息:“湖北省各地开展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动态”。
这充分说明,政府节能绝不仅仅是发发通知、作作倡议就能立竿见影的。而不能见效或者说不能取得明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务人员的节能纯粹是个人道德、认识的体现,没有一种制度,没有一种约束,来催逼他节能。如果政府节能有制度保证,那么公务人员一旦不节能,就会受到组织、经济等方面的惩戒。制度的力量,将会极大地推进节能在政府层面的落实。
上海市将办公节能措施具体化,在大方向上应该看作是走向了制度化。但方向不等于就是制度化。制度化首先是现实化,也就是说首先应该能够便于操作。而上海的举措,在操作上还存有先天硬伤。如“办公楼四楼以下不乘用电梯”,倘若公务人员乘用电梯又如何?明显缺乏相关惩戒措施。
真正的制度化,措施和标准必须细化。如空调温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公务费用严格约束。而且,一旦突破将有具体惩戒。如在空调使用时,效能部门可以随时检测,一旦突破国务院的“夏季空调温度调节不低于26℃”的禁令,予以严惩。若能这样,必会大大推动机关节能。
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抗震救灾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用于抗震救灾。以此审之,政府节能不仅具有能源意义,而且还能节省大笔经费,具有救灾意义。故而,应该在制度上着力,通过制度保证政府节能的深入,从而更好地为抗震救灾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