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特别费”不花白不花?
杨凤霞
国家审计署6月12日发布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1号)。公告曝光了救灾款物审计发现的3起违法违规事件。其中有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该行职工购买名牌运动鞋一事。对此,中国工商银行6月13日在其网站上挂出一份“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关于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费用购买运动鞋有关情况的说明”。(中国新闻网6月14日)
有些事情往往是越描越黑,还有句话叫做言多必失。而工商银行的这一“说明”基本上就是如此。
如果你就承认错误并无条件道歉,公众也许就谅解了。但他们这一“说明”却告诉我们,“买名牌运动鞋”,其实源于“潜规则”。“说明”中,第一条就强调,买鞋的钱花的是自己的“抗震救灾特别费”。而在“说明”的最后更是特别强调说:审计署1号公告公布后,社会上对涪城支行的购鞋费用的性质有些误解,个别媒体甚至说该行挪用社会捐款为职工买鞋。我们在此特别说明,该款项系上级行给我行核批的用于抗震救灾的财务费用,不是救灾捐款。
那么,这个惹祸的“抗震救灾特别费”究竟是什么东西呢?必须承认,这个“抗震救灾特别费”的下拨应该是正常的,相信其他大型企业也都安排了这样的“特别费”。但这个“特别费”的分配是否合理就是一大疑问了。如果工作确实需要“特别费”的话,怎么可能用来买名牌运动鞋呀?难道买名牌运动鞋比“维护灾区员工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全资产和维持营业网点基本运作”(下拨“特别费”的起因)更重要不成?这也是他们将“购买名牌运动鞋的发票中的商品名称处填写成雨衣、雨靴和雨伞”的主要原因所在。
这么看来,这家支行好像挺冤枉,他们不过是按照“上级下拨的费用一定要花完”这一规则办事而已。这个来自大型国有企业的“特别费”和一些地方的预算一样,基本上就是“只问花钱不看效果”。如果“特别费如预算,花不完就是笨蛋”,自然难免被用于为职工搞福利。
只有关注和监督企业内部“抗震救灾特别费”使用的合理性,才能避免“不惜一切代价救灾”演变为“不放过任何机会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