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范美忠就能以正视听?
一位普通教师的去留,竟然要由教育最高主管部门“御笔钦点”,看来范美忠已经到了“不撤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尽管此前,范美忠所在学校的校长称“范所犯的,是一种言论错误,这种错误应该在教育和辩论的范围内解决,而不是行政处罚!”事实证明,校长和范美忠还是有些书生意气。
“范跑跑”先生,你赶上了好时代,要是在唐山大地震时期,你这样的逃跑和发言,恐怕会就地枪毙!——这位网友的留言,似乎很具有代表性。连篇累牍的报道,口诛笔伐的“板砖”,依然无法让范美忠认识到自己“跑”的严重性。于是,“枪毙”范美忠的从教资格就变得呼之欲出,水到渠成。
我不是个法律人士,但从《教师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似乎找不到解聘范美忠的理由。对于作出解聘范美忠决定的部门来说,范美忠是否具备从教资格,他们是最大的权威,外人毋庸置喙。问题的关键是,范美忠到底是真的不具备继续从教的条件,还是“因言获罪”,却是一个必须厘清的话题。
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究竟是“教育部与网民之间的问题”还是杀一儆百,显然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而解聘一个范美忠就能廓清教风、以正视听,却有些近于虚荣的乐观。身为一个曾经的北大高才生,如果真的滋生了为主流价值观所不容的思想,这又岂是开除几个教师所能解决的。
从有关部门在“范跑跑”事件发生之后紧急追加的“教师不得先跑”之规定来看,解聘范美忠算不算是“不教而诛”?如果说“范美忠的错不在跑,而在炫耀跑”不过是隔靴搔痒;道德、自由之争只是“鸡同鸭讲”;那么,容不容得“异端”范美忠和这个时代共存,才是真正的诛心之论。
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显然不能解决范美忠的“心魔”,这样一推了之的做法,恐怕也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不符。在某网站发起的你选谁做孩子老师的投票中,宁要“范跑跑”不要“郭跳跳”的调查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提醒我们,问题并不是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