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十六大代表建议:为志愿工作立法
但是,团组织不可能为每一位志愿者购买保险。有代表指出,志愿者的公益服务面临着很多威胁,甚至死亡,一旦出现意外,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志愿者进行保护。
如何完善和推动志愿服务的长期开展?如何对志愿者提供人身安全保障?鉴于团四川省委在抗震救灾中志愿者工作作出的重大贡献,6月12日上午,大会在四川代表团就“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讨论。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部长王雪峰参加讨论。
团四川省委书记张彤说:“这次地震中志愿者的工作反映出,志愿者工作立法已刻不容缓。不仅因为志愿者服务成为共青团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而且也是公共服务的现实需求。”
张彤的发言引起了代表们的共鸣。
有代表说,目前我国志愿者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就志愿者工作的开展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也没有一个针对志愿者活动和志愿者管理的综合性政策。因为志愿者都是自愿参加的,假如发生遇难事件,如果死者家属提出赔偿要求的话,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双方都无法可依。
团四川省委副书记周键用3个“迫在眉睫”谈了他的想法:“立法迫在眉睫、管理模式完善迫在眉睫、长效机制建设迫在眉睫。”
团泸州市委书记徐利说:“仅凭着一股热情,凭着对一种理念的认同,无偿地去做一件事是不够的,志愿服务必须激情和理性相结合。从此次抗震救灾来看,应该制定一个志愿服务应急预案,给志愿者的保障中应该包括财政经费的保障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开展志愿者工作的经费应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有代表指出,抗震救灾中,志愿者从四面八方赶来,但是进入灾后重建后,大量的志愿者会如潮水一样退去。而重建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灾区人民也不愿意许多人放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来帮助他们。“应急状态结束后,志愿者们该如何作战?长期的志愿工作该如何保障?而且社会生活很多方面都需要志愿者,志愿服务不能只集中在抗灾救灾上,否则会出现一个很大的落差。”张彤说。
关于志愿工作立法、建立长效志愿服务机制,四川团代表还提出了建立志愿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志愿者服务机构加大对志愿者的培训、由志愿服务机构为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提供保险等。
团自贡市委书记曹友良还认为,国家还应该给志愿者以荣誉,对他们进行表彰。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对在国家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自发抗灾志愿者的荣誉奖励规定,而在所有的立法、学理讨论中,国家荣誉勋章授予的客体都集中在“为社会发展、声誉和进步做出特殊贡献的精英人才”上,缺少对像自发投入到抗震救灾中这类公民的客体讨论,但平凡者在国家危难之时做出的不平凡的事,也应该获得国家奖励的荣誉,以此激励更多的平凡人为祖国骄傲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