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
星期

我不忍心谴责这种造假

王慈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19    [打印] [关闭]
    2006年9月某天,江西省婺源县程某在当地不幸遭遇车祸,其伤情为八级伤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程某是城市户口,其残疾赔偿金为57306元,如果程某是农村户口,其残疾赔偿金为21510元,两者相差35796元。

    程某是个50多岁的农村妇女,来县城看儿子而遭遇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已使她和亲人在肉体和精神痛苦不堪,损害赔偿的三六九等更让他们心里流血。好似还有一线希望,根据《江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于是,程某和家人便在邻里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获得了暂住证,伪造了自己在县城工作和居住的证据。伪证后被揭穿,程某最终获得赔偿金21510元。

    从程某的遭遇看,一张薄薄的暂住证竟与35796元人民币画上了等号。可这却在生活中可耻地不断出现。据媒介披露,2005年年底,重庆的几个女孩在乘坐同一辆车时遭遇车祸丧生,但肇事单位给农村女孩的赔偿却不及城里女孩的一半;2006年4月13日,北京一起交通事故中,尽管两名死者是乘坐在同一辆夏利车里的,但由于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差别,最后的赔偿金竟相差24万元……人命无轻重贵贱,损害赔偿却分等,不是太荒唐了、太无人道了吗?然而,这样的等号却以法律的公正面孔出现。

    当事人遭遇车祸已是大不幸,法律却在其不幸中雪上加霜,无情地告诉她:“你的命比城市人贱”、“你的生活标准永远低于城市人标准”。为了维护生命的尊严,为了以后的日子过得好一点,为了反抗不公平法律施于己的屈辱,程某和家人不得不造假,并且获得了同情和支持。我能忍心谴责这种造假吗?当然不能。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