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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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惯例不是不可更改的真理

宋桂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23    [打印] [关闭]
    针对北京市消协呼吁宾馆饭店将退房时间延长两小时,昨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作出回应,称饭店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协会还表示,此前媒体的“密云71家宾馆饭店延至14时退房”报道不实,“已有6家饭店称未作出类似承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为全国性行业协会,主管单位为国家旅游局。(6月22日新京报)

    12时退房是个好主意,一来历史悠久,属于人见人怕的“国际惯例”,二来方便清洁整理,三来还可最大限度获得绝对收益。那么,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力挺这一惯例也不算稀奇。

    此前,“北京71家高级宾馆饭店和北京市消协联合发表声明,将宾馆饭店结账时间由12时延至14时”,这一消息振奋人心,几乎成了各地消协为旅客请愿的一面旗帜。事实上,在这一利好的带动下,不少地方宾馆酒店的确在延时退房上作了人性化处理,实践的结果就是既没有导致内部管理混乱,也没有出现电脑技术故障。一切安然。

    在这个时候,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出声了,说这个延时退房规则“不可普遍实行”。语焉不详,但话语铿锵,毕竟是行业老大,甚至曝出“已有6家饭店称未作出类似承诺”的内幕消息。

    明眼人一看就笑了:一者,临阵倒戈而否认承诺的6家宾馆老总,大多是密云县旅游饭店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等;二者,71家里才有6家称未作出承诺,即便这个数据真有出入,也并不悖逆“数十家宾馆饭店迈向人性化经营”的事实;三者,更关键的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说“不可普遍实行”,但只有结论没有推理。普遍实行究竟利弊如何?普遍实行是违法违规还是要酒店关门大吉?这些问题没有答案,则难免“规则自肥”之嫌。

    早在今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在“消费与责任”主题论坛上提出,宾馆中午12点结账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开展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89.9%的公众认为该行规只是行业潜规则,应该调整;95.6%的公众支持宾馆延迟结账时间到下午2点。12点结账,侵犯了顾客的公平消费权、平等交易权,从公平的角度出发,顾客付出的是一天的费用,宾馆饭店就该提供24小时的服务,而不论消费者何时到店,都限定其在中午12点前结账,显然是一种“缺斤短两”的经营方式。而且12时正是客人午餐时间,让大家提着行李去餐厅,很不方便。稍稍延迟,在电脑上改动很简单,也未必会影响到宾馆饭店的正常运营,主要还是经营理念的人性转变。

    惯例不是天生就正确,更不是不可更改的真理。延时退房算是给“12时结账”打的一个小补丁,实质是买卖双方趋向公平博弈的过程。这个时候,行业协会应该站在更长远的价值立场,为本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出谋划策,而不是墨守成规,死守不合理利益。任何人都阻挡不了市场趋向公平与正义的力量,延时退房究竟是“不可普遍实行”还是“不让普遍实行”?市场迟早会给出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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