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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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草案进入二审

电、气、自来水将不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25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崔丽 程刚)鉴于我国目前实行对城市居民用电、气、自来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较为复杂和不够成熟,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删去了这一规定。

    该草案在首次提请审议时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出,对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很难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其用水、电、气的基数,合理的累进加价幅度也难以确定。其次,价格问题比较敏感,特别是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对加价的承受能力弱,即使加价幅度不高,也可能影响其基本生活。再者,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用卡购电、购水、购气的办法,从技术上很难做到按每户的不同基数累进加价收费。

    据此,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删去该款规定。

    5月中旬,该法草案在天津调研时,天津市法工委、市水利局有关人士认为,解决居民生活节约资源的问题,主要靠宣传教育,其次是合理提高有关资源的价格,1997年以来,天津市已先后8次调高居民生活水价(含污水处理费),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天津市年总用水约23亿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约3亿方,人均每天约80升。“由于水价较高,每方水3.4元,绝大多数老百姓不会随便浪费用水。”有关人士说,因此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累进加价的实际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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