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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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救灾款物使用无重大问题

管理有漏洞尚待规范
本报记者 刘世昕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25    [打印] [关闭]
    与10天前第一号审计公告只公布了三个违规案例不同,今天审计署发布的“汶川地震救灾款物第二号审计公告”已经对财政安排的款物、社会捐赠的款物和中国共产党党员自愿缴纳的特殊党费的使用情况有了清晰的描述。

    审计署对这批巨资的评价是,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有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执行不完全到位的情况。

    “每天一斤粮、十元钱”尚未完全落实

    截至6月12日,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90.09亿元,审计认为,财政这条线来的钱物在使用过程中存在4类问题:

    部分乡镇尚未完全落实“每天一斤粮、十元钱”的救助政策。如四川省汶川、黑水、茂县和理县4个重灾县应领取临时生活救助款的65个乡镇中,由于交通阻塞、灾情统计核查难度较大等原因,只有28个乡镇按时领到了救助款,理县的各乡镇均未领到;汉源县一些乡镇要求受灾群众承诺拆除地震受损房屋才发给其补助款和救济粮;

    个别地方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地震遇难者抚慰金之外,又发放了地方抚慰金,且各地标准不统一,易引起相互攀比、产生矛盾;

    个别地方多领财政补助。如汉源县由于一些乡镇交通、通讯中断,灾情核实困难,统计出现差错,导致重复统计、多报多领财政补助金1333万元和补助粮133万斤。审计指出问题后,汉源县有关部门正在重新核实灾情,待重新核准情况后退回多领取的补助金和救济粮,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另外,还有一些政府部门、财政拨款单位使用本部门、本单位经费等给灾区的援助款,被统计到社会捐赠资金范围,造成救灾款物统计上的不规范。

    对社会捐赠管理提出了12方面的建议

    截至6月12日,全国5个地震受灾省市(川、甘、陕、渝、滇)实际接受社会捐赠款物150.39亿元,在这些捐赠款物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捐赠款物筹集、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甚至还有个别人员涉嫌违纪违规。

    审计署负责人介绍说,不规范的问题在抗震救灾初期尤为突出,当时捐赠款物来源广、数量大、品种多、时间集中,地方政府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经验不足,致使接受捐赠款物登记不及时、手续不健全、质量检查不严格、统计数据不准确,重报漏报、折价无依据无标准、救灾款物供求信息不畅、部分物资积压甚至浪费以及违规存放等问题。审计发现后,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12个方面的建议。

    另外,审计还发现社会捐赠的一些捐赠物资与灾区实际需求脱节。如甘肃省接受的“锁阳固精丸”等非抗震抢险救治急需的保健品,至今闲置未用;四川省北川县、彭州市商务局和陕西省宝鸡市民政局接受的17350顶旅行用等类型帐篷,因空间小不适用而积压。

    审计署负责人还指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由抢险向灾后安置过渡,部分捐赠物资出现了结构性“过剩”与短缺并存的现象。如一些地方接受的矿泉水、方便面、医用注射液和注射器等食品、物资存在积压现象。有些捐赠物资将过保质期,不及时处理会形成损失浪费。

    审计公告还提出了一个严重问题,少数捐赠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如甘肃省接受的外地捐赠的旧衣物中,包括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内衣、衬衣等;四川省卫生厅接受的“过氧化氢消毒液”等38吨消毒杀菌药物属“三无”产品;汶川县接受的2000斤食品和德阳市接受的1800余件矿泉水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四川、甘肃灾区接受的帐篷中有15981顶存在配件不全或不配套问题,仅汶川县就有2667顶帐篷因此而无法使用,约占该县收到帐篷总数的20%。

    审计人员发现的一些管理中的细节问题也被写进了审计报告,如甘肃省抗震救灾物资天水转运站5月30日接受捐赠的6200张板材后,未作清点即送往陇南市,该市民政局实际仅收到1790张。

    “特殊党费”使用有了专门规定

    审计公告称,截至6月12日,中央组织部接受的“特殊党费”已到账50.19亿元,为加强“特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央组织部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收缴管理工作;设立了专用账户和接待处,接受全国各地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缴纳的“特殊党费”;制定了《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等规定,并及时公开收缴、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审计署建议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公开网

    审计署的目标是向老百姓交一笔明白账,因为不管是财政下拨的钱还是社会捐赠的款物都是老百姓的钱,审计署负责人说,他们建议应该建立汶川地震救灾款物全国信息公开网,对有关部门管理的救灾款物的筹集、拨付、分配、使用去向和结存状况上网公布,对所有捐赠人或单位的捐赠信息上网公布(捐赠人不愿公布的除外),对救灾物资需求等信息上网公布。

    另外,审计署还建议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捐赠款物归口管理部门应尽快规范募集秩序,在主流媒体上公布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具有接受社会捐赠合法资质的团体、组织名单。同时应尽快理清已捐赠到账的定向和非定向捐赠资金的金额、定向捐赠资金的用向构成及其拨付地区的分布状况。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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