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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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

截留、挪用、私分应急救灾资金应严惩

本报记者崔丽 程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25    [打印] [关闭]
    今天,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回良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情过去后的44天,回良玉副总理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对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一个全面、详实的报告。作为亲历救灾现场、亲任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副总指挥,回良玉副总理充满感情的话语打动了在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今天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份非同寻常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对这份报告给予高度评价,并对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提出了积极中肯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情真意切、实实在在的报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南振中委员深有感慨地说。

    “地震发生之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反应非常快,反响非常好,得到全国人民和世界的高度评价和认可。”程贻举委员说。

    周声涛委员对这次抗震救灾印象最深的是,整个过程体现了鲜明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作为一名老新闻工作者,南振中委员同样深有感触。他说,回良玉副总理在报告中谈到,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以及有关省份建立健全了抗震救灾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地向国内外媒体发布信息,做到了公开、透明、及时。

    全国人大代表巴福荣说,灾难中年轻一代孩子的成长让我们很感动,也确实让全世界对我们国家刮目相看。

    这次震灾留下了哪些教训?给我们哪些启示?委员们对此纷纷建言。

    金硕仁委员说,首先是建筑的质量问题。“过去建筑市场的管理的确存在很多问题,建筑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即使有了标准,有了要求,我们把关、管理得都不好。”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铁道部门要高度重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防震工作问题。住房和建设部门对房屋建筑的管理要高度重视起来,不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交通、铁道部门对于桥梁建设中的质量,也应该抓。”

    吴启迪委员说,这次学校损失很大,有些学校的损坏是因为建筑防震标准定得比较低,有的甚至连这么低的标准也没达到。像这样的地区,马上就应该有新的房屋标准,地震局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都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地震也许预测不了,但防震措施是可以有的。”

    南振中委员特别注意到,国务院的报告中提出,要做好资金、物资的保证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物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南振中委员指出,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应明确规定,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对截留、挪用、私分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将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和审议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立法计划,通过对法律的修订和审议,为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南振中委员说。

    李传卿委员说,关键是要用好重建基金,管好重建基金,监督好重建基金的使用。“所谓用好,就是要发挥使用的最大效益;所谓管好,就是要专项用于恢复重建,保证不做他用;所谓监督好基金的使用,就是不能出现腐败。”他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支援抗震救灾基金监管的特别规定,提供法制保障。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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