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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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副总经理谈中日东海合作

李诗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27    [打印] [关闭]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周守为26日表示,在中日两国政府就东海问题达成共识后,中海油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日方平等协商,通过共同投资、共担风险、联合勘探寻找油气资源。

    中国外交部近日宣布:中日双方近日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此外,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开发,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共同开发和合作开发也有着根本的不同,”周守为解释说,从事共同开发的双方各自向本国交纳税费,对等承担投资和风险,对等获得利益。而合作开发中,参与合作的一方要向主权国依法纳税,要遵守该国的相关法律。

    他说,中国与外国进行共同开发是有先例的。2005年3月,中国、越南和菲律宾划定南海海域某区域进行共同勘探,迈出了共同开发的第一步。

    他说,合作开发的例子则更多。英国、加拿大的公司目前正与中国在东海进行油气合作。80年代初,中国石油公司就与日本日中石油开发株式会社和埕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分别在渤海的渤西南和埕北两个区块合作。

    周守为说,中海油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投资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行业,资源国一般都通过引入外资分担风险进行。中日两国石油合作历史由来已久。

    中海油与日本多家石油公司在渤海、东海、南海展开过一系列的合作,自1982年起双方签订了十余个石油合同。来华合作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的日本石油公司有日本石油公团、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阿拉伯石油开发株式会社、出光石油开发株式会社、帝国石油株式会社、华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日本矿业株式会社、南海石油开发株式会社等。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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