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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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毒贩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法院: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未改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27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崔丽)“6·26”国际禁毒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毒品死刑案件审判结果,依法核准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韩永万、段必武,贩卖、制造毒品被告人高国亮、李永望,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贺建军、张福友的死刑判决。6名罪犯于今日被执行死刑。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088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435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625人,重刑率为34.43%。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当前禁毒形势不容乐观。在犯罪规模上,毒品犯罪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涉案毒品数量也越来越大。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毒品犯罪呈高度隐秘性,除头发藏毒、鞋底藏毒、体内藏毒外,近年来还出现了利用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运输毒品的现象。

    倪寿明强调,最高人民法院严厉惩罚严重毒品犯罪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对于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应该判处死刑的标准,坚决依法核准死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报核的死刑案件的质量要求也更高,对于包括毒品案件在内的所有死刑案件,均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认真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适用万无一失,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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