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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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公众炒香港黄金 未经国家批准属非法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6-30    [打印] [关闭]
    本报讯(李鸿光 记者周凯)上海晨凯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晨凯公司)老板王静和公司讲师王志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揽社会公众客户,非法联手香港亨达国际控股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亨达公司上海代表处),违规从事香港黄金保证金期货业务。6月1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静、王志坚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5万元。

    2006年3月,晨凯公司与亨达公司上海代表处商定,以个人名义为香港亨达公司开展黄金保证金业务招揽社会公众客户,代为收取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交易量返还佣金,还在晨凯网站上专门开辟黄金专栏,介绍黄金知识,为客户提供操作指导和下载操作软件。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期间,王静、王志坚共招揽黄金保证金业务的客户60余名,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为收取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100万余元,并全部划入亨达公司上海代表处指定账户。

    听信他们吹嘘而投资黄金保证金交易的散户,绝大多数亏损出局,有的甚至血本无归。一位参与投资这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民雷女士说,她从2006年6月中旬起先后存进了人民币29万元,到2007年8月初在她的账户中仅存4000多元。另一位王姓退休妇女,也是听信黄金保证金交易后,投资了22万余元人民币去炒,最终连一分钱也没有拿回来。一位姓江的先生,参与这项黄金保证金交易亏损了4万多元。一位身患中晚期癌症的陈姓先生,参与黄金保证金交易亏损了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静、王志坚伙同他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共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考虑到王静、王志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并追究两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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