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不过是公民的一张脸
在对网民表现一片叫好声中,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有许多事情,为什么在网络上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遭遇梗阻?
网络之所以备受欢迎,有一些重要原因,比如,它让人与人之间获得了某种平等。调查表明,67.2%的公众认为互联网的在线形式“弥合了阶层地位等各种差异”,网友之间一律平等,没有沟通距离。它拉近了政府机关和普通民众的距离,57.3%公众认为越来越多的官员上网收集民意“有助于拉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建立亲民的和谐政府”。它极大地为网民提供了言论空间,66.9%的公众认为网络可以使重要问题和观点迅速得到重视,65.1%的公众认为网络方便交换不同意见,61.4%的公众认为网络“最方便网民说实话”。然而,实际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公民不同意见的真实表达,等等,这些本都是人们与生俱来就应该享有的权利,是民主法治社会公民应有的常态,这些东西不应该只是在网络上才可以实现,才能为人们所拥有。
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另外的情形:“官本位”盛行,普通公民和官员之间、下级官员和上级官员之间很难有真正的“平等”,上官说的话下官和普通百姓很难反驳,人与人之间事实存在着因阶层地位等各种差异和导致的沟通距离。“等、推、拖”等机关病在不少部门客观存在,一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公务员人浮于事,问题积压。“彭水诗案”、“西丰警察进京拘传记者案”等典型案例,以及现实生活中包括在华南虎照事件这样的热点问题面前本地媒体舆论的失语,等等,都充分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不容易,公民不同意见的真实表达仍然可能遭遇权力干扰。许多在网络上能够做到的,在现实生活中做不到或者很难做到。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互联网民意的突出,人们对网络生活的热衷,是因为网络帮助他们实现了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的权利。这既是一种“权利的突围”,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的权利通过网络实现了;也是一种“权利的逃避”,即人们开始迷上了网络上的虚拟权利,而暂时逃避了追求现实权利不易的事实。所以,我们在充分肯定网络的繁荣、肯定网民的表现的同时,应该看到这样一种尴尬事实的存在。毕竟,互联网生活带有很大的虚拟性,网上的权利并不能完全替代现实生活中的权利,更多的公共事务需要在现实生活中解决,网络顶多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不仅网络上的许多权利原本就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应该拥有的,而且,迄今为止,网民对这些权利的熟练运用,如不同意见的表达、议政、平等交流等等,都没有成为“洪水猛兽”。相反,这取得了极大的成绩,表现出了极大的活力,乃至获得了总书记的肯定。这就充分说明,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拥有的这些权利,也完全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拥有。在网络上行得通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也应该可以行得通。
既然在网络上,网民与官员的平等交流是可行的,网民可以相对安全地表达真实意见,包括对某些权力部门不留情面地批评,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可谓为政府工作提供极好的参考,等等,那么,这一切也完全可以为现实生活中的“公民”所实践。因此,我们更需要期待的是,网络能够切实地推动现实生活中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推动民主法治的进步。从根本上来讲,“网民”不过是“公民”的一张面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