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日
星期

关于表彰全国新闻单位抗震救灾
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2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关于表彰全国新闻单位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今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奋斗,展开了一场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伟大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新闻宣传战线按照中央的要求,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把抗震救灾宣传报道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唱响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百折不挠”的主旋律,展现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展现了广大干部群众、解放军官兵、公安干警和各行各业团结奋斗、抗震救灾的感人事迹,弘扬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广大新闻工作者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热爱和忠诚,积极投身于抗震救灾报道工作,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奋战,为抗震救灾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示了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中央宣传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联合作出表彰决定,授予人民日报总编室等41个集体“全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赐江等143位同志“全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国新闻战线各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人民日报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经验,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做好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宣传,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宣传,营造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央宣传部

    中央外宣办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中国记协 

    2008年7月1日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