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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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法院审判少年案件有新意

心理专家上法庭为被告人治“心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2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 潘志贤 通讯员 曹永)6月26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起少年案件庭审时,案外人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教育学院心理学系主任、应用心理研究所所长赵山明的身份特别显眼。他受法院邀请,以心理咨询义工的身份来进行庭审心理辅导。

    “请法庭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向法庭保证,向在场的每一个人保证,我一定改过自新。”未成年被告人小潘(化名)面对赵山明的帮助,勇敢地许下承诺。

    金水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邀请心理学专家旁听辅导,便于在庭审中找准感化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确保其以后不会再次犯罪。

    今年4月28日,未满18岁的小潘来到谢某家中。两人由于借钱发生冲突,小潘拿热水瓶等进行恐吓,逼迫谢某“借”给自己200元后离开。

    “你知道你的行为给父母、家人,还有被害人造成什么样的痛苦?”“你不觉得你为200元付出的代价,足以将自己的梦想击破?”在法院接待室,面对赵山明教授的询问,小潘一开始显得很拘谨。随着交谈的深入,他紧扣的双手慢慢地松开了,他说:“我知道自己错了,今后再也不做傻事了。”

    随后,赵山明教授针对小潘犯罪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从心理学角度出发,通过心理疏导、分析,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感化、挽救,使其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金水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宣判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在河南省少年审判历史上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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