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党员监督权比不上领导行政权
本报记者 滕兴才
报告中将造成阻碍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主要障碍的根源,归结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由于不分权、不让权、不放权而造成党员得不到监督权。
报告指出,在权利结构配置不够合理的情况下,某些领导干部、地方党组织因为担心“一放就乱”,结果造成了“一管就死”,剥夺了本应属于党员的监督权。既使赋予了普通党员一些监督权,与领导干部的行政权力相比也处于弱势地位。
第二,由于施行程序、机制不当而造成党员监督权失效。
报告认为,由于在各项规定中,对监督对象的规定不具体、设置的民主程序也不尽合理、相关的监督机制不科学等原因,使得党员监督权利缺乏切实可行的途径,结果无从监督、无法监督,不能真正落实这些权利。
报告还认为,党务公开制度执行得不够扎实,监督机制设计不够明晰、不够人性化,让普通党员感到无从下手,而惩治机制、反馈体系不健全使得监督效果难以预期。这样,党员行使监督权往往要额外付出很多精力,又不一定产生实际作用,这大大限制了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