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理性看待少捐企业
5月24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北京市民众进行了拦截访问,共收回有效问卷519个。调查发现,85%的公众对这次企业捐赠的动机给予正面评价,一些企业借此进行公益营销也获得大部人(74%)的支持和理解,79%的消费者表示会优先选择注重公益的企业的产品,70%的受访者表示会考虑购买这些企业的股票。
调查还发现,公众期望企业提升捐赠效率和效果,大部分(73%)的受访者不在乎捐赠免税,但关心捐款去向(占86%)。
2008年的雪灾和地震这两个重大的自然灾害,成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考验。此次赈灾活动,民众对国有企业的满意度最高(占31.3%),23.2%的受访者对民营企业最为满意,公众最为满意的企业中,天津荣程钢铁、中国移动和国美电器位居前三。而部分历来被树为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典范和楷模的外资企业表现不够积极,公众外资企业的满意度最低(仅占3.7%)。
今天,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组织的论坛上,专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峻锋在会上说,当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国际潮流,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很难量化,目前最权威的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涉及的范围包括组织管理、劳工、环境、人权、消费者、社会发展和公平经营等问题。实际上社会捐赠并不是一个硬性要求,不应该把企业捐赠过秤示众,将此作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天平。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认为,最关键的是中外捐赠理念不同。一般来说,成熟的跨国企业有制度化的公益模式,有确定的公益领域和预算,捐赠更加规范化,但是弹性不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不迅速。中国的传统观念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外企的公益理念是,企业公益和政府福利应有所区别,应主要关注那些国家福利政策没有覆盖的领域,是拾遗补阙,而不是锦上添花。在公益方式上,我们一般注重救济,而西方更注重发展和持续性,所以外企更多地捐助一些有确定目标的公益项目。
与会的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说,企业社会责任不等于捐赠,企业不仅要对社会负责,更要对员工和董事会负责,捐赠要依照相关程序办。他说,在一些捐赠活动中,有些民营企业家一时激情,捐赠数量庞大,结果承诺的捐赠董事会通不过,成了空头许诺,还有一些企业家实行一言堂,不切实际的捐赠损害了企业和股东的利益。“企业捐赠不是个人慈善,企业家应该更多地考虑结合企业特点,设计出整体性、持续性的慈善战略,而不是实行个人英雄主义。”
本报北京7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