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社自摆“乌龙”潜规则浮出水面
报道称,日前,海南省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为了评职称,向海南教育期刊社旗下的《新教育》编辑部主任董某交了钱欲发表论文,他们的论文却被发表在了“克隆”的2008年第2期《新教育》上。
日前,记者发现了封面相同,而其中的目录、内容不同的4本2008年第2期的《新教育》。随意翻到其中一本的103页,与其他另外3本对比发现,文章标题、文章作者、作者所在的工作单位均不相同。
海南教育期刊社于2008年6月10日向海南省的各市、县教育局人事科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在接收职称评审材料时鉴别假<新教育>的函》,随函一起,还有一份2008年第2期《新教育》合法出版的教师名单。
“凡不在此名单的教师提供的所谓2008年第2期《新教育》,统统是非法出版物,一律无效,不能作为评审职称的论文依据”,函中这样写道,“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是受害者,期刊社也是受害者,期刊社没有收这些论文,更没有出版这些论文。如若追究,应当是论文交给谁找谁”。
屯昌县某中学一位王姓老师的名字显然不在这份“名单”之中。2007年年底,通过某位中间人的介绍,他把700元钱打到了董某的银行账号上,同时,他把自己的论文通过邮局寄给了董某。2008年4月底,该老师收到了刊有自己论文的一本《新教育》。“当时很高兴,”该老师这样说。但在海南教育期刊社发给各市县教育局函的附录名单中,他却没找到自己的名字。
而这里面的“中间人”又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我们起到的是桥梁作用”,帮助老师在《新教育》上发表论文的一位中间人穆刚(化名)这样说。穆刚说出了交论文的过程:中间人从老师那里拿来论文和钱,把论文交到《新教育》编辑部主任处,领到编辑部主任开具的一张印有“海南教育期刊社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再到期刊社的财务部门交现金。穆刚说,一篇论文要交到期刊社600元,而这个费用被称作是“版面印刷费”。同时,穆刚也认为这是不成文的潜规则。
穆刚说:“我代理的那些(论文)全都发表出来了,而且(论文作者的名字)都在期刊社公布的‘名单’上。”这个结果,穆刚是在经老师们的“反馈”后得出的。
“要发表论文的老师在全省各地上来(来海口)不方便,即使论文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发给《新教育》编辑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钱的问题,交给谁才放心,它(钱)不能通过(期刊社的)账号来‘走’,只有把现金直接交给杂志社(期刊社)”,在谈到老师为什么不亲自把论文拿到期刊社来时,穆刚这样说。
穆刚透露,很多中小学老师之所以愿意花钱在《新教育》上发论文,是为评职称所用。每篇论文,老师给中间人是700~800元,有的是900元,而中间人在此过程中能拿到100~200元或是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