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以上干部驾照须重考
日前,朔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副科以上干部进行培训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文件。《方案》指出:“近年来,朔州市个别党政机关干部驾驶公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及国家造成了损失。”“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党政机关干部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朔州市决定采取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用半年时间分两批(处级以上、科级)对全市持有驾驶证的副科以上干部进行一次以机动车驾驶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三(道路交通实际驾驶技能)为内容的普遍学习与考试。培训、考试一律不收取费用。”
《方案》要求,在培训和考试之前,由受训者所在单位集中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统一交回朔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市交警支队统一发放培训资料和安排组织考试,从6月13日起,未经考试合格者,一律不准驾驶机动车。考试结束后,合格者即时发还驾驶证,不及格者将退回原驾校再次培训;对再次培训后考试仍不及格者,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培训考试分成两批,处级以上干部率先进行。
“市委、市政府这次是下定了决心。”朔州市委一位有驾照的处长说:“不参加培训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市交警大队将不予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市政府一位官员坦言,5月4日一小学生丧生一官员车轮下的惨案,催生了该《方案》的出台。5月4日中午,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环保工委主任张某驾驶一辆轿车,行至朔州市府西街翠宾楼前时,将朔州市实验小学一名放学回家的三年级学生撞倒,伤者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方案》颁布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赞成者认为,此举是朔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立足民意、以人为本的好政策,既可有效保护行人,又可让持有驾照的干部免费进行一次复习,提高他们的技能。
反对者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公民通过法定程序取得驾照即为合法拥有驾驶权,如不是因违法被吊销执照,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剥夺驾照持有人遵章守法驾驶的自由。因为有干部驾驶车辆撞人而取消或阶段性取消其他无关人员的驾驶权,恐怕在法律上难以站得住脚。市委市政府出台这样的红头文件,某种意义上超越了其法定的权限范围。
本报太原7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