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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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查瓮安“6•28”事件失职渎职干部责任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
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4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贵阳7月3日电(记者何云江 施雨岑)贵州省委7月3日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局长申贵荣的职务。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当地警方介绍,6月28日下午,因对该县一名女中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在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最终酿成严重打砸抢烧事件。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汇报会上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石宗源说,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瓮安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扩大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从而酿成了严重后果。

    石宗源强调,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石宗源同时指出,大量事实充分表明,这次事件中确有黑恶势力直接参与、直接指挥、打砸抢烧、违法犯罪。在处理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方面,对不明真相的和胁从的群众,应采取批评教育和团结的方法,绝不允许再激化、引发新的矛盾;另一方面,对幕后策划、组织、参与打砸抢烧的挑头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的骨干分子及其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要加强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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