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5日
星期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
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启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姚文)由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主办,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和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承办的“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于近日启动。大赛活动以书画摄影展览的形式,反映当代广大青少年的良好精神风貌,增强“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主题活动的趣味性和直观性。

    作品以“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为主题,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一定艺术水准。可以独立完成,也可多人共同完成。

    大赛征稿对象:儿童组(年龄12周岁以下,包括12周岁)、少年组(年龄12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包括18周岁)、青年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

    征稿范围:1.摄影:彩色、黑白、数码均可。实物照片尺寸为10英寸,不收反转片及底片,不得装裱;数码作品采用JPG格式,400×300至1024×1024像素,以光盘的形式邮寄或直接发送到组委会电子信箱。2.书法:篆、隶、楷、行、草等均可。规格在6尺以下,不得装裱。3.美术:中国画、儿童画、水彩画、水粉画、油画、工艺美术画等均可。规格在6尺以下,不得装裱。

    截稿日期:2008年11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评奖办法: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评委会以匿名投票的方式对书画及摄影作品进行评奖。评奖分初选、初评、复评三步进行。书画摄影大赛分为摄影、书法、美术三类,设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每组每类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举办获奖作品展,并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其中,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参赛方式:由省(区、市)组委会负责组织征集,统一上报全国组委会,参赛者也可以直接上报,但仍列为所在省(区、市)参加评奖作品。获奖作品展拟定于2008年12月在北京举行,颁奖时间与整体活动表彰同时进行。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官方网站:

    http://www.5ilaw.peopl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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