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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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机构违法车检隐患多

本报记者 甘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7-05    [打印] [关闭]
    1月24日,本报以《谁在拿生命当儿戏》为题,报道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运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非法安检和伪造检验数据,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乱作为、不作为。

    时隔数月,两家违规企业依然故我,半年来已非法安检车辆5000多辆,当地交警及监管部门至今没有查处。到记者发稿时,河池市这两家检验机构仍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延续着当地道路安全隐患。法律法规在这里受到挑战。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车辆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保障,只有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的检验机构,才有资格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而上述两家检验机构,仅仅根据河池市交警支队的批准文件,便在当地大张旗鼓地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但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批准机构开展安检业务是质监部门而不是公安部门的权限。

    在此之前,记者就河池市机动车安检监管缺位一事,采访了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苏彩和。他说:“未纳入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机构,不能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河池市这两家检验机构并没有纳入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名单,不能开展安检业务。在四月份,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这两家机构进行查处,并建议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函告当地交警部门,不要采信其提供的车检数据。”

    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吴霞在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告知两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今年6月,我们局也已函告河池市交警支队,建议停止采信这两家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

    这两家检验机构在没有取得资格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张旗鼓地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数月后,当地监管机构终于介入。然而,河池市交警支队在接到函件后,并没有停止采信这两家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安部下发的国质检监联(2005)39号文规定:违反规定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今年6月12日,河池市宜州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重伤11人的严重交通事故,事故一方的中巴车就是今年2月在河池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安检的,交了500多元钱包检过关。事后中巴车司机得知该安检机构并没有取得许可,心有余悸:“稍微有些交通安全意识的人都知道,这不是拿生命开玩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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